2008年5月21日 星期三

我買了號稱可以豐胸瘦身的產品,但用了幾個月後卻毫無起色,我可以告廠商詐欺嘛?

這類相關案件都是利用女性愛美的天性,透過廣告宣稱可在短時間內達到瘦身或豐胸等效用,而若事實上這些產品並不俱備這些宣稱的效用,則廠商就是傳遞了與事實不相符合的資訊,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有效,而花錢購入,這些廠商已經構成了詐欺罪。而除此之外,廠商的不實廣告也同時涉及了公平交易法不實廣告的問題,所以受害的消費者除了可以控告廠商詐欺之外,也可以利用消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若因此受有損害者,也可以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業者做出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處分時,請求業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提醒消費者,如果真的有一種方法可以短時間豐胸,那怎麼還會有隆乳手術呢?如果真的有一種藥可以快速瘦身,那怎麼還會有肥胖的人呢?如果真的有這些神奇的食品或方法,那它早就被全世界的人採用了,不可能只在台灣的電視廣告上才看得到,尤其是在第四台的廣告更是如此!這些產品如果真的有如此神奇的效果,那這些產品早就不必在電視上花大錢廣告了!舉個例子來說,像威而剛(大陸叫偉哥)這種真的能治療陽萎的藥,你有看過它在哪個電視上廣告嗎?它不必廣告,早就被各大醫院採用了!所以千萬別想說試試看,說不一定有效,有些事只要靜下心來理性判斷,就能辨別真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3247判決號摘要】
丙○○、戊○○、乙○○、甲○○與黃河南(業經本院以94年度易字第575 號判處有期徒刑8 月)均明知該公司之課程及產品,並無醫學學理及臨床試驗之豐胸效果,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及群亨公司不法所有犯意之聯絡,由黃河南、丙○○先於不詳時、地,由互信公司製作內容宣稱加入群亨公司女人話題,胸部可在3 個月內或極短之時間內,由A 罩杯升級至D 罩杯,並以4 人飾演1 人之手法,佯稱不知情之楊秀玲、林嘉文2 位模特兒為真人實證,於使用該公司豐胸課程後2 個月內,裸身測量已由A 罩杯提升至D 罩杯之平面廣告。黃河南待該等廣告製作完後,隨即自民國86年5 月15日起利用不知情之聯合報、獨家報導等平面媒體,連續刊登該等誇大不實廣告,誘使不特定之消費者購買,藉此方式對不特定人施用詐術。適有丁○○見群亨公司前開所刊登之「女人話題」豐胸廣告,陷於錯誤,乃於89年3 月3 日至「女人話題」臺中店詢問,經由戊○○鼓吹、強調豐胸效果後,陸續向「女人話題」臺中店購買上揭廣告中所載「女人話題」豐胸課程5 套,迄89年7 月24日止,共支付課程費用新臺幣(下同)31萬8 千8 百元,乙○○、甲○○遂自89年4 月間,為丁○○施作課程,丙○○、戊○○、乙○○、甲○○為使丁○○相信所施作之課程確已產生豐胸效果,由甲○○於課程施作前後,測量及紀錄丁○○之上圍,以不實之數字使丁○○誤信豐胸效果。惟丁○○依該公司豐胸課程操作增大胸部方法之課程至同年12月2 日止,共計8 個月餘時間,仍未見有如廣告所稱之豐胸效果,始悉受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575號判決摘要】
本院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認被告己○○於聯合報、獨家報導等國內著名報章媒體刊登上開不實廣告,訛稱使用群亨公司「女人話題」產品及課程可達豐胸效果,誘使不知情之消費者上當購買。而告訴人辛○○見上開廣告後因而陷於錯誤,乃至群亨公司「女人話題」台中店付費購買群亨公司之課程及產品,然經實際施作並未達廣告宣稱之顯著效果等情,足證被告己○○確有詐欺之犯行,被告己○○嗣雖於本院審理中翻異前供空言否認,所辯無非臨訟畏罪飾卸之詞,要無足採,事證已臻明確,被告己○○犯行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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