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媒體公審,民眾喊殺,真正的正義是否就落實了?

爭議判決....其實大多就是媒體炒作鄉民公審。但可笑的是一群連卷證內容甚至於判決內容都沒看過的人,說判決有爭議,結果好像就真的有爭議了,得到的結果就是法官更確定「有罪推定」的重要性了--對法官而言很重要,不然很容易就會變恐龍--

對母不理不睬 長女喪失繼承權

對母不理不睬 長女喪失繼承權

中央社 – 2012年4月8日 上午10:5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繆姓男子指控胞姊經常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還自行更換家中門鎖,使母親不得進入等,向法院請求確認單獨繼承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繆女喪失對母親的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繆男指控身為家中長女的胞姊不僅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肢體暴力,導致母親不願與她同住而搬出在台北市四維路的家,住進老人養護中心。
繆男主張,繆女從民國89年間起就不願前往安養中心探視母親,甚至在母親想搬回住處時,一再拒絕,還刻意換鎖阻止母親進入,母親傷心之餘,於96年間寄發存證信函給繆女,以受有重大虐待及侮辱為由,向繆女表示她喪失繼承權。

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有關竊盜罪的告訴乃論

有關竊盜罪的告訴乃論

偷東西無罪? 「輕微竊盜」擬改告訴乃論
TVBS – 2012年4月7日 上午11:48

如果談到東西被偷的經驗,很多人都有切身之痛,不過,法務部研擬要把輕微竊盜案,從公訴罪變為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只要修法通過,在被害人損失財物不多,又不願意提告,警方就不會將竊賊移送法辦,標準如何界定,光是靠贓物的價值很難裁量。若一旦修法通過,是否會縱放小偷,引發爭議。
去年2月,9歲女童,在藥局櫃檯前走來走去,趁店員不注意,她一把抓了八仙果和酸痛貼布,塞進外套口袋,連續行竊3次,氣得店家報警抓人。女童:「偷拿東西是不對的行為,但是是為了阿嬤。」
原來女童為了感冒的阿嬤,才下手行竊,出自一片孝心,儘管警方覺得不捨,但還是得依法送辦,類似的例子,不只這一樁。

2012年4月1日 星期日

確定的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案例事實:

某甲於民國(下同)96年12月間委託某乙代為購買30萬股丙未上市公司股票,每股新台幣(下同)20元,合計600萬元。因丙公司於99年12月間辦理解散,甲不願承擔投資風險,誣指乙對其有詐欺行為,遂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乙應返還600萬元投資款。惟甲所謂乙對伊有600萬元之詐欺云云全非事實,自乙購買丙公司股票至丙公司解散,期間長達三年,且三年期間並不是都沒有獲利,丙公司經營是否順遂及經濟環境如何變化,純屬投資風險。

乙因經商之故,長期往返於台灣及大陸,台灣的住處有母親及未婚之胞弟同居。乙於100年8月24日,在大陸住處接獲胞弟由台灣寄來之支付命令,心感訝異,查其郵戳日期係於99年8月11日由台灣寄出,遂詢問胞弟何以有此支付命令,胞弟稱這支付命令是於99年7月間伊以自己名義收受,並於同年8月11日郵寄予乙。乙知悉此事後,立即於同年8月27日委託律師代為提出異議,惟遭法院認為乙所提出之異議已逾20日法定期間,因此仍核發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予甲,甲因而得以隨時查封乙於台灣的房子進行強制執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