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年終獎金是否一定必須發給?

依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故而可知若事業單位有盈餘者,原則上全年工作無過失之勞工可請求事業單位發給獎金,一般而言,這種以年度終了結算並考核勞工全年工作績效之獎金,就是年終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