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鄰居製造噪音,該如何是好?

「樓上打籃球太吵!」 鄰提告獲賠32萬
TVBS – 2012年10月20日 下午12:54
樓上住戶打籃球太吵,樓下鄰居提告獲賠!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和家人住在東區大樓7樓,1年多來,8樓鄰居常在家裡跳繩打籃球,大聲放音樂,協調多次沒結果,蒐證提告,8樓黃姓住戶向法官表示,其實是9樓太吵,想讓樓下感受噪音嚴重性,理由沒被法官採信,判決住在8樓的住戶必須賠償七樓32萬,禁止再犯。

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勞訴字第16號

按「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打工先向客戶領薪,存入自己帳戶後,再由老闆提領」之求職陷阱

大華失業已數個月,在報紙分類廣告看到了一則徵人啟事:「誠徵司機,領日薪,意者請洽陳先生0912345678。」。

於是大華立即去電與對方確認見面地點。到達面試地點後,並非是一間有掛招牌的公司,只見一名自稱是陳先生的人出來帶大華進入辦公室內,陳先生向大華說:「我們的業務是接送一些公司的老闆或經理到全台跑業務,何時有什麼行程,必須由客戶打電話來約時間後才有辦法確定,你如果願意的話,必須隨時待命,沒事時可以在家等,有工作時公司就會打電話叫你到客戶指定的地點接人。接到客戶後,客戶會把當次的費用給你,你就先拿一半起來,另一半存入你的戶頭給公司領取。所以你必須要辦一個新的帳戶給公司使用。」。

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父母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的連帶賠償責任

新聞案例:

全車未成年 無照駕駛撞翻車
記者魯永明╱嘉義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9月16日 上午2:46

謝姓少年昨天上午無照駕駛轎車載3名國中好友在嘉義市區兜風時,為閃避對向車子,迎面撞上停等紅燈的一對騎機車夫婦,轎車翻覆,少年闖禍後一度想逃被員警攔住,車主是其中1名少年乘客的母親,她早上出門買早餐,孩子偷開車交給謝姓少年駕駛,所幸被撞的夫婦無生命危險。
嘉義市警局交通隊說,17歲謝姓少年國中畢業後當工人,昨天上午9時多,他駕駛藍姓國中好友母親的轎車,載藍姓、戴姓、莊姓等3人在市區兜風,行經興業西路與仁愛路口右轉彎時,為閃避對向車道車輛,失速迎面撞上停在仁愛路上等紅燈的騎機車夫婦謝男(62歲)及劉女(47歲)。

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廁所產嬰怕哭鬧,衛生紙塞兒嘴亡---簡述生母殺嬰罪

廁所產嬰怕哭鬧 衛生紙塞兒嘴亡
蘋果日報2012年08月19日15:20  
新北市1名19歲女子本月15日下午3時許,在家中廁所產下1名男嬰,擔心嬰兒哭聲被母親聽到,在嬰兒嘴內塞入衛生紙及棉花防哭鬧,清理廁所內血跡後,再察看嬰兒已無呼吸;該女子把嬰兒屍體以迷彩短褲及尿布包裹,裝進新北市專用的粉紅色垃圾袋,棄於樓梯間。

該女子當天下午5時許以出門打工為由,與國中同學相約赴對方台南老家躲藏,前天到同學叔叔位桃園蘆竹住處;警方循線查獲,昨天帶回該女子。

她向警供稱,年初與男友分手才發現懷孕,不敢告知家人及前男友。檢警明天將排定解剖,釐清男嬰死因。

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

「夜店撿屍」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


案例:

近日前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蒼之子李宗瑞經新聞報導,涉嫌下藥迷姦不少女明星和模特兒,或於夜店乘女子酒醉之際,帶往自己住處性交,並將過程錄影留存,李宗瑞因此而受檢察署通緝。因李宗瑞目前仍未到案說明,故而究竟實情如何,不便先予以判斷或指責,以避免造成未審先判人云亦云之情形,惟就報導之情節大致可分為三種行為:1、下藥迷姦,2、乘女子酒醉之際,帶往自己住處性交,3、將性交過程錄影留存。這三種行為在適用法律上有以下四種不同。

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擅用小S代言照 網路商店遭訴

擅用小S代言照 網路商店遭訴

中央社 – 2012年7月25日 下午8:0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找藝人小S代言女性私密處保養品的代理商,不滿網路商店平行輸入販賣同樣商品,且重製小S廣告宣傳照片。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著作權法,將網路商店的蔣姓負責人起訴。
檢方公布的起訴書指出,蔣男為網路商店的實際負責人,他明知藝人小S徐熙娣為一家代理商代言女性私密處保養品並拍攝相關的廣告宣傳照片,卻未經代理商同意及授權,以電腦重製小S的照片後,以「小S區商品」為名,銷售同款進口的女性私密處保養品。
檢方偵辦期間,蔣男坦承不諱,但辯稱這些照片不具原創性,但檢察官查出,照片由代理商享有著作財產權,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蔣男起訴。
另外,蔣男在去年就因平行輸入販賣這款保養品並以「舒摩兒」為名,遭代理商控告違反商標法,台北地院日前審酌雙方和解,判處緩刑。

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博士4年不洗澡 妻訴離判准

博士4年不洗澡 妻訴離判准
2012年07月09日    
【陳奉秦╱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有博士學歷姚姓男子,遭妻控訴四年來不洗澡、不換衣物,罹患香港腳也不願就醫治療,身體因散發異味,姚妻決定不再隱忍訴請離婚,姚男辯味道不嚴重,但女兒作證指味道很難聞,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判准兩人離婚。
姚妻控訴,丈夫罹患香港腳近二十年,不願尋醫治療,致病情加劇,她屢勸夫就醫或買藥讓他治療,丈夫不但拒絕還罵她,甚至數年不洗澡、不更換衣物,身體發出異味,她受不了開窗通風也遭辱罵。

長期隱忍致憂鬱症
丈夫十一年前,辭成功大學研究助理員工作,不願工作,讓她負擔家計,且惡習不改,姚妻長期隱忍致憂鬱症,才訴請離婚。

通姦是外遇,但外遇不必然即為通姦

宣明智長子談父外遇 「他又沒犯法」
蘋果日報2012年07月01日17:13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今天和長子宣昶有今天同台與媒體對談,宣昶有說,無所謂原不原諒,因為這是父母兩夫妻的事;宣昶有說,只要父親跟母親講好,母親能夠接受,心情好、身體健康,外人沒必要知道他們的事,「畢竟他沒有犯法」。
宣昶有說,他不認為父親的行為有對社會造成什麼傷害,若因為父親是名人,讓有些人因此獲益,希望這些獲益的人能很開心;若真的是他(宣明智)的孩子,都是家族下的成員,以後需要扶植或幫忙,「做哥哥的,一定會做」。
宣昶有也說,等這起風波平息之後,才會讓母親回台灣來。

2012年7月8日 星期日

惡鄰醉擾住戶 法院判決搬家

惡鄰醉擾住戶 法院判決搬家

民視新聞 2012年7月8日 下午8:06

惡鄰居太超過,居民要如何自救呢?在桃園平鎮就有一個判決,一名男子經常在社區喝酒,大吵大鬧,警方也處理過好幾次,結果社區召開會議,9成的住戶連署要惡鄰居搬家,現在桃園法院判決出爐,判男子必須強制遷離。
社區大樓出現惡鄰居,讓居民實在是忍無可忍,不只開會連署,管委會也以男子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結果准了。

2012年6月17日 星期日

2歲童遭狗撲咬 母未看顧被判疏失

2歲童遭狗撲咬 母未看顧被判疏失

TVBS – 2012年6月16日 下午12:48

基隆一名婦人去年帶2歲兒子,到鄰居家聊天,沒想到孩子拿「愛的小手」逗弄鄰居的杜賓犬,而遭撲咬受傷,鄰居因此涉嫌過失傷害被判拘役10天,並遭婦人求償20萬元,但法官認為婦人沒有看好兒子,也得負擔2成過失責任,因此判狗飼主只須賠4萬多元。
狗飼主:「不行喔!」
黑色杜賓狗不斷繞圈子,十分好動。狗飼主:「坐下、坐下。」
主人叫牠坐下也坐不住,跳上跳下,這隻名叫黑皮的小狗相當活潑好動,沒想到竟發起獸性咬傷男童,寶貝兒子被咬傷,但母親當時在場,卻一時疏忽沒保護好兒子,連帶也有責任。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民法第1148-1條規定應特別注意其立法理由及第1148條第2項合併解釋

第 1148 條第2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處罰酒駕的刑法規定,不是只有處罰酒後駕車而已!

薄紗辣妹衝撞值勤員警 逃逸還嗆聲「警方自己跌倒」
NOWnews – 2012年5月11日 下午2:3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25歲辣妹日前身著黑色薄紗,開著BMW行經新莊路口,先是追撞員警機車和另1位在場民眾機車,兩人受傷倒地女子便駕車逃逸,不料迴轉時又撞向1輛小貨車。警員到場支援,女子還對警方嗆聲,要男友前來助陣拒捕。
身穿黑色薄紗的辣妹開著百萬休旅車,撞傷員警和民眾後加速逃逸。她不但向警方嗆聲:「警察是自己跌倒的。」還找來男友和弟弟助陣,大喊警察打人。在一陣爭吵過後,女子仍被警察逮捕並檢查酒測值。
事後辣妹向警方解釋,自己是服下安眠藥才會精神恍惚、失控撞上員警和民眾,警方將這名脫序的女子依公共危險罪、妨礙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媒體公審,民眾喊殺,真正的正義是否就落實了?

爭議判決....其實大多就是媒體炒作鄉民公審。但可笑的是一群連卷證內容甚至於判決內容都沒看過的人,說判決有爭議,結果好像就真的有爭議了,得到的結果就是法官更確定「有罪推定」的重要性了--對法官而言很重要,不然很容易就會變恐龍--

對母不理不睬 長女喪失繼承權

對母不理不睬 長女喪失繼承權

中央社 – 2012年4月8日 上午10:5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繆姓男子指控胞姊經常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還自行更換家中門鎖,使母親不得進入等,向法院請求確認單獨繼承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繆女喪失對母親的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繆男指控身為家中長女的胞姊不僅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肢體暴力,導致母親不願與她同住而搬出在台北市四維路的家,住進老人養護中心。
繆男主張,繆女從民國89年間起就不願前往安養中心探視母親,甚至在母親想搬回住處時,一再拒絕,還刻意換鎖阻止母親進入,母親傷心之餘,於96年間寄發存證信函給繆女,以受有重大虐待及侮辱為由,向繆女表示她喪失繼承權。

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有關竊盜罪的告訴乃論

有關竊盜罪的告訴乃論

偷東西無罪? 「輕微竊盜」擬改告訴乃論
TVBS – 2012年4月7日 上午11:48

如果談到東西被偷的經驗,很多人都有切身之痛,不過,法務部研擬要把輕微竊盜案,從公訴罪變為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只要修法通過,在被害人損失財物不多,又不願意提告,警方就不會將竊賊移送法辦,標準如何界定,光是靠贓物的價值很難裁量。若一旦修法通過,是否會縱放小偷,引發爭議。
去年2月,9歲女童,在藥局櫃檯前走來走去,趁店員不注意,她一把抓了八仙果和酸痛貼布,塞進外套口袋,連續行竊3次,氣得店家報警抓人。女童:「偷拿東西是不對的行為,但是是為了阿嬤。」
原來女童為了感冒的阿嬤,才下手行竊,出自一片孝心,儘管警方覺得不捨,但還是得依法送辦,類似的例子,不只這一樁。

2012年4月1日 星期日

確定的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案例事實:

某甲於民國(下同)96年12月間委託某乙代為購買30萬股丙未上市公司股票,每股新台幣(下同)20元,合計600萬元。因丙公司於99年12月間辦理解散,甲不願承擔投資風險,誣指乙對其有詐欺行為,遂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乙應返還600萬元投資款。惟甲所謂乙對伊有600萬元之詐欺云云全非事實,自乙購買丙公司股票至丙公司解散,期間長達三年,且三年期間並不是都沒有獲利,丙公司經營是否順遂及經濟環境如何變化,純屬投資風險。

乙因經商之故,長期往返於台灣及大陸,台灣的住處有母親及未婚之胞弟同居。乙於100年8月24日,在大陸住處接獲胞弟由台灣寄來之支付命令,心感訝異,查其郵戳日期係於99年8月11日由台灣寄出,遂詢問胞弟何以有此支付命令,胞弟稱這支付命令是於99年7月間伊以自己名義收受,並於同年8月11日郵寄予乙。乙知悉此事後,立即於同年8月27日委託律師代為提出異議,惟遭法院認為乙所提出之異議已逾20日法定期間,因此仍核發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予甲,甲因而得以隨時查封乙於台灣的房子進行強制執行拍賣。

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以玩具鈔還錢是否構成詐欺罪?

男拿玩具鈔還錢被告 獲不起訴
2012年03月16日16:04 蘋果即時  
高雄一名32歲陳姓計程車見同業曹姓司機老實可欺,經常向他借錢急用,雖稱馬上歸還但從未還過,去年7、8月陳以替另名司機辦喪事為由,向曹借用信用卡,刷卡6.6萬,又另借金10多萬,總計兩個月向曹借用17萬。後因陳男亂刷信用卡,曹發現後生氣催討,陳竟然突發奇想,某日凌晨買了200多張玩具鈔票和鈔票便條紙裝在信封袋裡表示要還16萬元給曹,還叮囑曹回家後再清點比較安全。結果曹馬上打開發現後,氣得提告詐欺。

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捉姦不成反吃強制罪

太早衝進去 人夫捉姦不成反吃強制罪
2012年03月05日18:51 蘋果日報  
台南1名35歲黃姓男子,發現鄭姓妻子外遇,2009年11月間,他得知妻子將和外遇男赴台東出遊,於是和徵信社人員提前住進妻子投宿的旅館,還特別選住妻子房間隔壁,待妻子房間內有「動靜」,立即與徵信社人員衝進去,當場發現妻子只著內衣褲,和全身赤裸的外遇男躺在床上;黃男怒不可遏,拿走兩人衣物,徵信社人員則以行動電話遮斷器,阻止鄭女和外遇男以手機對外聯絡。

黃男事後控告妻子和外遇男通姦,鄭女則反控老公和徵信社人員強制罪、妨害自由。檢方調查認為,旅館內的衛生紙沒有男女體液,保險套也還沒使用,鄭女和外遇男通姦罪予以不起訴,但黃男等人確涉妨害自由,予以起訴。

台鐵車廂多人性交派對事件是否觸法?

台鐵客廳車廂上演「1女大戰18男」性愛趴事件,警方透露,承租客廳車廂的蔡姓男子前晚到鐵路警察局說明,他坦承揪團在台鐵客廳車廂模擬「癡漢電車」情節。。檢方表示,全案朝妨害風化罪嫌偵辦,另查出派對女角未滿18歲,將移送少年法庭。
 
板檢發言人李海龍指出,蔡男接受警方製作筆錄後,將於下午移送檢方,全案朝妨害風化罪嫌偵辦;另外警方今天約談性愛派對女主角「小雨」到案,初步了解她為「合意性交」,但因她未滿18歲,她將於警詢後,依兒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移送少年法庭。

2012年2月19日 星期日

店家販賣成人影片漫畫是否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

案例:

某A住家附近近期新開設了一家專賣日本影音及漫畫的店,某A基於好奇心,於是進入該店了解該店究竟所賣何物。進入之後發覺該店內竟然陳列有限制級專區,有女性祼露的封面介紹,雖然封面有關於露點的部份都貼上紅點遮蓋,且要購買該限制級影音光碟或漫畫必須出示身分證件確認已成年才能購買,但某A認為該店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竟然無政府機關管制或開罰,實屬不妥,為導正此不良風氣,某A問:該店之行為是否有可處罰之規定?
實在太過傷風敗俗了..

2012年2月12日 星期日

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Makiyo與友寄隆輝因為乘車後座應繫安全帶的規定而毆打林姓計程車司機的新聞,從事發開始,新聞連續追蹤報導了七天,相信無人不知。此二人毆打林姓司機究竟觸犯傷害罪、重傷罪或殺人未遂罪,這個部分應該留待法院依證據調查之結果認定事實,而在判決前,不管是被告或是被害人,都應該獲得正當程序保障,這樣才是身為非當事人的民眾所應該關心的事。民眾應該關心我國法治是否健全,法律規定是否能保障正義,不應該指責被告委任律師為自己辯護,也不應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更不應該對被告展開公審或挖掘被告個人隱私及瘡疤,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健康,不能為了滿足自己的正義感或是好奇心,而對於未經審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展開瘋狂追殺。

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詐騙他人性交易,故意不給付交易費用,構成詐欺得利罪

詐騙他人性交易,故意不給付交易費用,構成詐欺得利罪

案例:

某A女因為於網路上結識網友B男,並私下約定以新台幣5000千元為性交易,但B男於性行為後以提款卡被提款機沒收為理由,拒不給付性交易之價金予A女。A女向B男索討價金,B男竟於電話中威脅A女,要求A女必須每一個月與B男發生一次性行為,否則要把偷拍的性交易過程公開給A女上班處所的同事看,讓所有的人都知道A女曾經從事性交易之行為,要讓A女失去工作,要讓A女名譽受損。A女向B男回稱:「你再這樣我就報警。」,詎料B男竟稱:「你去報警啊,到時我把你照片給大家看,看你還要不要活,我要讓你沒工作沒男朋友,反正我頂多只被罰幾千而已又沒差,反倒是你的名譽都會毀了。」,A女問:A女及B男的行為於法律上是否有處罰之規定?

2012年1月16日 星期一

撕毀選票是否犯罪?

新北4人撕選票 1人拍照違規
中央社 – 2012年1月14日 下午5:12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王鴻國新北市14日電)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新北市共有5件嚴重違規案件,其中4件撕毀選票、1件涉嫌攜帶攝影器材拍攝投票所內情形。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主委陳伸賢表示,新北市今天的投票秩序大致良好,偶有零星違規事件,大多由選務人員處理,其中5件屬嚴重違規案件,才會報回市選委會處理。
根據新北市選委會初步統計,樹林區一名年長男性直接從出口處進入,以照相機拍攝投票所工作人員,已涉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房客搬走不知去向,房東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房客全戶戶籍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戶籍遷到戶政所 中山區最多 保管近兩千張通知單
作者: 陳芃、陳俊雄╱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芃、陳俊雄╱綜合報導】
距投票日剩六天,各區公所已發出投票通知單。但有部分民眾因戶籍被遷到戶政事務所,投票通知也「寄放」在戶所。其中,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保管」一千九百多張通知單,為台北市最多;新北市共有近兩萬張,以中和區二六四二人為最。
依《戶籍法》規定,民眾搬家未於期限內辦理遷徙登記,催告又沒有結果,戶所可將戶口暫遷至戶所。據中山戶所統計,去年該區逕遷人口共二千多人,其中有投票權者有一九七一人,但這些人因未登記戶籍地址,投票通知單目前還放在戶所。

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愛滋男橫行鄉里 挾病予取予求」構成恐嚇取財罪

愛滋男橫行鄉里 挾病予取予求
中國時報【林和生╱屏東報導】 2012年1月1日 上午5:30
一名患有愛滋病的毒品人口,挾著罹病事實,四處向村民要脅索取錢財與物資,若有人不從,他則刻意靠近攀談,甚至有擁抱動作,讓多位村民心生畏懼,卻只能擺低姿態,任他予取予求,宛如村庄內的不定時炸彈。
「人民保母,拿兩百元來周轉一下!」熟悉音頻又出現在派出所門口,連當地警方也成受害者。近兩星期來,男子已經上門數次,員警雖然習慣,對於他的舉動仍舊小心翼翼,因有幾次不注意,警察也被他作勢親吻差點有進一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