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假仲介真出售 詐同學買屋遭訴----詐欺金額應該怎麼算


中央社 – 2013年4月21日 下午12:34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1日電)林男向同學謝男隱瞞他是賣方的事實,向對方佯稱仲介房屋交易,林男因此獲利新台幣465萬元。檢方偵查後,起訴林男。
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6歲從事房仲業的林姓男子,在民國94年間向高中同學謝姓男子宣稱,他因從事不動產投資及仲介獲利豐碩,鼓吹謝男委託他物色投資物件,將來轉售後必有可觀獲利,謝男不疑有他於是同意委託。
檢方表示,林男在民國94年和99年間,已向2名原屋主分別以新台幣620萬元和1350萬元價格,購入位於新北市永和區和台北市內湖區的2間房屋。
檢方指出,被告涉嫌隱瞞他是賣方的事實,向同學謝男佯稱這2間房子要出售,分別以新台幣675萬元和1760萬元將房屋賣給謝男,林男因此獲利共465萬元。
被告在檢方偵訊時坦承未將他是賣方的資訊告知謝男,原告謝男則認為,如果他知道同學是賣方,他會在交易前,委請公正第三人確認房屋價值,不會完全相信被告的報價。
檢方偵查後,依詐欺罪起訴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