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

淺談恐嚇罪-網路恐嚇、開玩笑恐嚇的問與答

這個星期上台北電台廣播節目,向聽眾朋友講解最近因為選舉而常常發生的恐嚇事件,我把整個節目大概的內容放進來,給有興趣的朋友參考看看。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Q1:什麼是恐嚇罪?
A1: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

Q2:像在網路上,有一些網友不是真正的想恐嚇,只是想發洩情緒,於是就在被害人網路的留言版上留言說:「某某人你有種做這些事,小心出門會發生事情」,或只是開玩笑的想嚇嚇人,算不算犯罪?
A2:必須看恐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如果一般人聽到這個內容,在不明白你只是開玩笑的情況下,會心生恐懼的話,就算是開玩笑也算恐嚇。因為你應該可以知道別人聽了會害怕,雖然你只是開玩笑,但在這種情況下,你的意思就包含了就算別人害怕你也無所謂的成份在內,這樣一來就是故意恐嚇他人了。舉例來說:「小心!我拿玫瑰花淹死你!」這種話一般人聽了是能夠會心一笑的,就算有死這個字,也不會有恐嚇的問題。但像曾有一個新聞,有一個男子在飛機上想搭訕空姊,他笑著拿了一個紙條給空姊,上面寫「我要劫機」,想引起空姊的注意,結果一下飛機就被逮捕了。

Q3:恐嚇的內容如果是像:「如果你不守諾言,你會有報應、會不得好死、會被雷打死」,算不算恐嚇?
A3:這種內容不算恐嚇而是單純警告,因為一般只要不是重大無知之人,應該能夠判斷得出這些惡果不是人能夠加以控制的,而是宗教上的教誨。這個是屬於道德層面的壓力,而不是刑法上要規範的恐嚇。

Q4:恐嚇有限制是必須用某些特定的方法嗎?
A4:沒有限制方法,一切的言語、舉動只要能使人心生恐懼即可,但必須直接或確定間接的使被害人知悉。直接的話例如:「直接」用對話或信件恐嚇,或寄冥紙、子彈給被害人。「確定間接」例如:請他人轉告說:「叫某某人出門小心一點,不然會被車撞。」,或公開在媒體上陳述,讓一般人都能夠得知,例如像新聞報導說:有人在網路上鼓吹要刺殺馬英九、或是像放炸彈想要嗆扁,只要馬英九或陳水扁知道這件事後心生恐懼,這樣就足以構成恐嚇罪。如果只是在外揚言放狠話,沒有確定的讓被害人間接知悉,這樣還不算恐嚇。

Q5:刑法第304條的恐嚇罪和第305條強暴脅迫的強制罪有什麼差別?
A5:首先在刑度上,恐嚇罪的刑度是二年以下有刑徒刑,而強制罪是三年以下有刑徒刑。再來是行為上的差別,恐嚇必須是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若是以目前的危害或暴力相加,則為強暴、脅迫,構成強制罪。例如:有一個人亮出一把刀說:「不准動!」這樣到底算是恐嚇還是強制?我有一個朋友認識一個便利商店的店員,他曾經遭遇過有人持刀搶劫,結果他去報警時,警察竟然說刀沒有架到脖子上,所以算是恐嚇取財。這個說法就完全不對了!刀子拿出來說不准動,這已經是屬於現在的危害了,刀子都已經在眼前了,還說是恐嚇,那是完全說不通的。如果沒有刀子,只是說:「不准動!不然等一下拿刀子來殺你!」這樣才可算是恐嚇。

Q6:車禍事故,通知他人如果不來和解就要告他過失傷害算不算恐嚇?
A6:一般情況下不算恐嚇,因為到法院對他人提出告訴本來就是被害人的權利。不過如果是利用這點獅子大開口,也是有可能被認定為恐嚇的。例如知道對方是公務員害怕被告會影響考績,就恐嚇他叫他賠出二、三倍等不合理的金額,不然就要告他,讓他在所屬機關裡混不下去。

Q7:附條件的加害通知算不算恐嚇?
A7:須視目的是否正當、及受通知人是否能決定條件的成就與否。例如:「再抓到你偷摘花就打死你!」這就沒有恐嚇,因為這個人可以決定不去偷花,而且行為人為了防止這個人再來偷花所做的揚言是有正當目的的。如果是:「不自己辭職就打死你」這就是恐嚇,因為它的目的不正當,被害人沒有這個義務辭職,就算被害人能夠決定自己辭職,也是被逼的。

Q8:恐嚇和詐欺有何不同?
A8:恐嚇包含詐欺的話,當然還是恐嚇。例如:通知他人:「明天要去你家放火燒屋,識相的快點搬家!」這種惡害通知,行為人的主觀上其實只是想嚇嚇人,但就如剛才說過的,就算是開玩笑,只要是能夠嚇人的惡害通知,都是恐嚇,而且詐欺罪是屬於財產犯罪,其要件必須要取財,故單純的騙人要放火燒屋不會有詐欺的問題。而詐欺取財包含恐嚇的話,若內容已屬恐嚇,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但如果像詐欺集團以電話詐騙被害人說:「你小孩在我的手上,不立刻去匯錢的話,我會殺了他!」此並非恐嚇而是詐欺,區別點在於他並沒有以將來之惡害來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是利用人性的弱點來使被害人陷入錯誤,如果被害人機警一些去查證的話,是可以立即從錯誤中醒悟過來的,而像恐嚇的話就沒有醒悟的情況,被害人在被恐嚇之後,會一直處在恐懼「未來將可能發生的惡害」中,例如:「不立刻去匯錢,明天我將要去抓你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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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屠殺美國學校 蔣經國孫被捕

蘋果日報2013年11月09日

恐嚇屠殺美國學校 蔣經國孫被捕
【綜合報導】蔣家後代大暴走!蔣經國總統的孫子蔣友青,疑因台北美國學校8年前將他退學的舊怨,今年8月起屢次到校門前咆哮、比中指,還寫電郵騷擾教職員,甚至在個人臉書上表示要「屠殺全校」和「要放炸彈」恐嚇校方,士林地檢署昨一早派員到蔣家帶走蔣友青,偵訊後聲押他,但法官裁定8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蔣友青認為校方指他要殺人「太誇張」。葉志明攝
蔣友青(23歲)是蔣家第四代,曾祖父是蔣介石總統,祖父是蔣經國總統,父母是蔣孝勇、蔣方智怡,上有大哥蔣友柏、二哥蔣友常。
檢警表示,蔣友青約10年前自國外返台就讀台北美國學校,8年前遭校方以「曠課太多」為由退學,隨即轉到台北復臨美國學校,但他自認是因多次要求校方處理他被同學欺負的事,才遭退學,因而心生怨懟。

「媽媽哥哥不理我」

不料今年8月初,蔣先在臉書發文揚言傷害母校副校長等,甚至用英文寫到slaughter(屠殺)、bomb(炸彈)等字眼,還多次到校門前謾罵、比中指,失控言行持續3個月。台北美國學校認為蔣的言行威脅到全校師生安全,除發電郵提醒師生注意,還在校內增派保全,並向美國在台協會(AIT)報告,AIT決定報警。
昨早8時,檢方派4名法警持傳票到蔣家,將蔣帶回偵訊,蔣方智怡一路陪著兒子,並在偵查庭外等候。
據了解,蔣友青應訊時中英文夾雜、情緒不穩,多次強調自己「不是恐嚇」。令人驚訝的是,目前無業的蔣應訊時自爆:「我沒有錢交保,我媽不管我,我兩個哥哥也不理我,連他們的小孩都不讓我碰。」蔣友青昨深夜11時回到住處大樓外,他向記者說,自己早已被家族放逐,也被自己放逐,和大哥蔣友柏已1年沒有交談。
檢察官翁偉倫認為蔣可能再犯,當庭以最重可判刑2年的恐嚇危害安全罪逮捕,並向法院聲押,蔣方智怡得知後隨即離開。


台北美國學校認為蔣友青威脅師生安全,向警方報案。杭大鵬攝
爆曾情緒不穩住院

蔣友青得知被聲押,滿臉不在乎,下午地院開羈押庭時,他承認「我有做那些事」,但否認恐嚇,還告訴法官李冠宜曾因情緒管理問題住院,出院後偶爾會看醫生。
法官認為,蔣一時情緒衝動恐嚇母校,應不至於真的做出恐怖暴力行為,且無前科,因此告訴他:「8萬元讓你交保,但如果再犯就考慮羈押你。」並告誡不得再恐嚇、騷擾母校師生。蔣聞言眼睛一亮,回答:「沒問題!」隨即打電話給母親。
下午5時許,蔣方智怡請友人到法院辦保。蔣友青6時走出法院,他穿著紅色短褲,反戴棒球帽,先對媒體露出燦爛笑容,隨即抱怨鎂光燈刺眼和被控恐嚇,直呼:「莫名其妙!」
他說臉書貼文只是說要打拳擊,拳擊裡要把人頭打爆,卻被說成殺人,他瞪大眼說:「我說要宰個校長,怎麼說成要殺所有校長一樣的道理,太誇張。」並說經過一整天疲勞轟炸,「我心理情況變不穩定,對呀!我是啊!」「我在FB寫文章就要關3年,(應訊)關一整天後還要被50個記者問,我當然心理不穩定!」並提到曾因腳傷不願打橄欖球,被美國學校同學欺負。

臉書po文要放炸彈

蔣友青花了6分鐘喊冤後,突然拔腿奔離法院,但他跑了幾步就重重摔倒,起身後立即竄進小巷,然後攔計程車回家。《蘋果》跟他到住處,直擊他連100多元車資都付不出,向住家警衛借錢給運將,運將幫他點了一根菸,他邊走邊抽,抽爽了才上樓。
《蘋果》昨搜尋到蔣友青臉書,9月17日,蔣留言「這是我的計畫,某天我現身,然後屠殺(slaughter)所有人……然後他們會盛讚我的名……,哈哈。」9月24日留言「我是個屠夫(slaughter guy),我打拳宰人,為的是賺很多錢,你現在可以稱呼我是屠夫,哈哈。」辦案人員透露,蔣友青日前已陸續刪除部分留言,先前po文曾出現「屠殺全校」,還說「要放炸彈」。

蔣友柏:弟應負責

蔣友柏昨發表聲明,內容2度以「蔣友青先生」稱呼親弟,指「蔣友青先生已屆齡成年,本人認為其理應對自己的言行舉止全權負責。」
台北美國學校也發聲明,感謝台灣政府協助維持安全。轄區士林警分局表示,9月底該校辦運動會、10月校慶時,確曾增派近50名警力保護師生安全。AIT美國在台協會發言人金明昨以「台北美國學校疑遭恐嚇事件」形容此事。
台北美國學校學生昨說,學校有派黑衣保鑣保護他們,老師也告知有人恐嚇學校,「但我們不會怕」。
針對蔣友青暴走舉止,網友昨議論紛紛。有人覺得「很像嗑藥。」也有人說:「幾年前還挺俊秀的,現在整個人怪。」


7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想問林大律師:有人叫我回家走路小心一點,是否構成恐嚇罪要件

林哲健律師 提到...

必須視當時具體情況判斷。如果這句話的前後文和當時的具體情況,能夠被法院認定為具有隱含恐嚇的意思,則應該還是構成恐嚇罪。

匿名 提到...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某位男子到無名小站我女友的網誌中發表不堪入目的文字,我已經copy下來,可以提告他什麼罪名呢!? 還有我比較頭痛的,事後我很憤怒打電話到他家,是他爸接的,我說的話因為很氣有嗆他兒子,應該有涉及到恐嚇,而且被他爸偷錄音!! 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林哲健律師 提到...

猴子:
由於無法知道你所謂的不堪入目的文字是什麼,所以我就通常狀況分析:一、如果是辱罵的文字,那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二、如果是與性有關而令人感受冒犯的文字,那可能構成性騷擾。
致於你所謂「很氣有嗆他兒子」如果已構成恐嚇且被錄音,而對方已提出告訴,建議和解並認罪,以換取緩刑。

匿名 提到...

請問林律師:今天朋友在電話中恐嚇我,我並且錄音,我朋友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匿名 提到...

被人手拿電擊棒追著跑可告恐嚇罪嗎

小貓 提到...

想請問林律師:我家隔壁有個鄰居,前幾天拿著刀說要殺死我爸爸,還拿了鐵鎚跟磚塊丟向我媽,不過我爸媽都有閃開,所以沒有受傷。但是他又接著說要在我們家前面那口井下毒,當時附近的一些鄰居都有看到,他不是第一次這樣,我們也懷疑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後來有報警,不過警察來了之後,他說不是現行犯,也沒有真的造成什麼傷害,所以不能拿他怎樣。就算好幾個人當場都有看到,但是沒有錄音或者錄影,所以也拿他沒辦法。 可是他那天的行為,確實讓附近的人都很害怕。 但又沒辦法證明他確實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他又常常會帶一些人回來喝酒,真的很怕哪天他又喝了酒,又對附近的人不利。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呢?

林哲健律師 提到...

回小貓:
現行犯不一定要找警察來才能抓!就像抓小偷一樣,如果他真的有下毒,妳和家人有看到,可以直接把他抓起來,並立即請警察前來處理。他說要在井裡下毒,已經有觸犯恐嚇罪了,附近的鄰居既然都有聽到,都可以當證人,妳自己也可以獨立當證人。不必怕,直接告他就對了。

匿名 提到...

林律師您好:
由於大伯昨日親自來我家門口惡言相向,揚言說一定要我爸我媽死的,甚至已經出手推了我媽,要打人了,事後還打電話"烙"兄弟要來我家亂...等惡霸行為...請問他這樣是否構成恐嚇罪了??@@"

林哲健律師 提到...

回尼莫:
你大伯的行為已經是恐嚇罪了。證人的部分,你家有聽到的人都可以做證。

匿名 提到...

林律師你好:
如果說 "哪XX學校的喔!是要我去找你還是?"
之類的 算夠成恐嚇嘛?

匿名 提到...

有一位同事拿剪刀丟我可以提告嗎?可是沒有證人!!

匿名 提到...

林律師好:我有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
我們在民宅處開了個工作室,有的時候人比較多,有的時候會忘記關一樓的大門,這個是我們的不注意,但是有個住戶就跑過來說:"如果再讓我發現一次,我就讓你們沒辦法在這里存活下來......" 這句話造成我們莫大的困擾,深怕哪一天只要一個不小心沒關到門,他就上來鬧,請問這樣有造成恐嚇罪嘛??謝謝

匿名 提到...

林大律師你好,我跟一個同事發生糾紛後,他打電話來只說了一句:「你再這樣,小心我對你不客氣。」就掛電話了,這樣沒頭沒尾的一句話,法官也會判恐嚇罪成立嗎

匿名 提到...

請問林律師,有人在媽媽的電話中留言,「如果不跟他聯絡的話沒關係,我會讓你後悔一輩子」類似這樣的一段話,是否否有造成恐嚇罪的要件?

匿名 提到...

律師你好:
如果再網路上說『你家工廠最好加裝幾個監視器』等等讓人感到不安的事情算不算恐嚇是否可以提告?

krtistine 提到...

律師您好,本篇文章對我相當受用,請借我轉貼至我個人blog參考使用,謝謝。

默默靜靜 提到...

如果我於網路上,遭到騷擾已有2年,且最近這位網友打電話到我就讀之學校,與教官說我在網路上是個小說作家有寫髓位色情文章然我的讀者群,對此位網友有些不理性之言詞,這位網友卻要脅要素諸法律,並威脅我若不聽從它所要求的低姿態和解,他就要毀了我和諸位讀者群之將來做為代價,然我還未成年,且有它實際騷擾之信件,且他還以要脅自殺等字眼又騷擾,故諸位網友才有之言論,他的行為是否構成恐嚇,或哪些犯罪行為

匿名 提到...

想問一下 如果說網路上有人擅自使用我所擁有的圖片 然後就騙對方說已報警 請馬上移除該圖片 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這樣子算恐嚇嗎?

匿名 提到...

想請問,有人叫我小心以後你會被打,當時是工作上的爭執!但那個人是隨口說說,那是否構成恐嚇罪要件?

匿名 提到...

想請問林律師:我和我朋友一直正常交往,可是雙方的父母很有意見,一直想把我們分開,我女友的媽媽還以電話揚言說,我如果再打一次電話給我女友,她要把它辦休學,然後關家裡讓他的憂鬱症,讓他的精神狀況變得有問題,這樣是否已經是恐嚇了,可是我沒錄音...

匿名 提到...

你好因為我的手機忘在公司,如果我寫像這樣的信貼在公司裡是否構成恐嚇罪嗎,我真的只是希望手機回來而已,內容如下謝謝
請撿到CANDY的手機的同事麻煩請將手機還給CANDY,如果不在下星期六之前歸還的話,我不知道你是會夢見關公還是媽祖或是土地公在你夢裡跟你要手機,如果在不還手機的話一個月之後我會找養小鬼的報復你,至於你會發生什麼樣的是我就不得而知了,雖然忘記帶走我手機是我的錯,可是任意將手機拿走是不對的行為,這已經犯了刑法,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我而言手機的價值並不重要,我也不期待要抓出誰拿我的手機,只想要我的手機可以回來,如我ㄧ星期之內手機有回來的話我會放2000元再我櫃子裡作為達謝,但如果一星期之內手機沒回來的話,你就等著吧,手機的市價價值6000元,手機鍊價值690還有記憶卡價值500我會讓你付出7190元該付的代價,手機裏有我國小同學的電話,沒有了手機將聯絡不到,對我而言那比金錢都還重要,所以拜託請還我手機吧,感謝!花錢可買到的東西都是便宜的,花錢都買不到的東西才是最貴的。

EliteEric 提到...

請問林律師: 因為我姑姑倒了人家的會, 捲款潛逃, 我自己家人也是被倒會的受害者, 可是其中一個被倒會的會員自稱是黑道(討債公司), 即使大家(包含我們自己家)已經聯合訴訟要提告我姑姑, 可是這個會員心想大概追不到我姑姑了(潛逃海外), 處心積慮想從我們家凹一些錢彌補他的損失, 除了口頭脅迫會搞垮我祖母的房子外, 硬脅迫我媽說還有我們一定有事相瞞, 要對他告白, 不然他會叫白道黑道等給我爸媽好看......請問這是否構成了恐嚇罪? 請教應該如何處理? 若可以藉電話密錄錄下威脅的對話, 是否可以提告或採取何種行動? 謝謝!!

Unknown 提到...

林律師您好
目前因為一個妨害名譽的案件,我是被告,初審判決我要賠償原告2萬元,被告跟原告都提出上訴,在上訴庭第一次開庭中,原告說他一定要要我賠償他30萬元損失不然就跟我沒完沒了,要請問律師原告這樣是不是已經構成恐嚇罪呢?
先謝謝您撥空協助解惑!!

小文 提到...

林律師你好:
今天早上收到一封簡訊,有對方電話號碼
內容為"王小姐,聽說你很能幹,但是別太過分,否則走在路上要小心,別受到報應了!"
請問林律師...這樣要造成恐嚇罪ㄇ剛剛有去警局備案,我不知道對方是誰,只有這各簡訊內容以及電話號碼,請問了警察他是說一定要提出告訴才能查出對方是誰,而且一提出就無法撤銷,按程序是要上法庭的...這下我該怎麼處理ㄋ?

宇文儒 提到...

林律師您好:我們是網路遊戲的一群人,創造了一個聯盟,但是老牌聯盟放話說不准在那地區收人,我們還是收了,而今天老牌聯盟有玩家又放話了,以下是老牌聯盟以及見義勇為的路人的對話:
老牌聯盟成員: 我不錯啦!妳沒事還吠頻做啥?是你先挑起啦!我看你才沒事做勒 10:55
小配角: 只會使用對方名字 **別來攻擊 實在是沒水準.. 10:53
小配角: 不想跟你說了..互吵也要有水平..一點吵架藝術都沒.. 10:53
老牌聯盟成員: 我管你女生還男生...反這都一樣...你是女生就太悲哀了.粗暴因該也長的不怎樣 10:52
小配角: 哈 你又知道我是男生喔.. 10:50
老牌聯盟成員: 我沒品你剛來不認識我~拍謝我原諒妳!但是你沒覽蛋不敢報座標就別在那吠 10:49
小配角: 切..只會問候三字經 沒水準.. 10:48
老牌聯盟成員: 座標啦!講真多廢話 10:48
老牌聯盟成員: 妳**吧!!滾回去玩你ㄉ三國吧! 10:47
小配角: 出發點不一樣 比個屁喔.. 10:47
小配角: 有新服剛開啦 來比比看? 10:47
小配角: 那你來玩 三國風雲阿.. 10:47
老牌聯盟成員: 會怕就好慢慢嘴砲吧妳!!攬的李妳...不敢報廢話真多 10:45
小配角: 切..我想你真的到更年期了..妳玩比我久..整體比我利害 跟你說又不是腦袋掛掉 10:44
老牌聯盟成員: 鳥蛋大一點報座標啦!說一堆喪廢話...瞧不起妳! 10:42
老牌聯盟成員: 盡量唸吧~反正又不是第一次ㄌ..俺開公司的時候你還在唸書勒跟我講景氣關心妳自己前途吧 10:41
小配角: 看來那家公司 可能有倒閉危機了..唉..經濟真不景氣阿 10:38
小配角: 融資公司 就是要有自信 要不然怎樣做生意阿.. 10:38
小配角: 只有沒信心的 才會貶低別人 提升自己的高度 真可憐 10:38
老牌聯盟成員: 無萌小B咖...真你輸話真是浪費俺ㄉ時間~~ 10:37
小配角: 抱歉厚 無盟的 只是看不過鴨霸的 10:36
織田信長: 哪ㄍ盟ㄉㄚ廢話真多ㄟ 10:35
小配角: 了不起 你自已找到..我最多不玩而已 又沒差.. 10:34
小配角: 妳管我咧 我為何要說.. 10:34
老牌聯盟成員: 座標啦!!說那ㄇ多!!! 10:33
小配角: 自己選擇日本名字 不愛國 可能是一個小日本 10:33
小配角: 又看到一個了 無奈 只會攻擊別人名字 10:32
小配角: 喔喔 原來是兄弟 難怪這麼鴨霸 10:32
老牌聯盟成員: 做你ㄉ配角吧!碎碎念..不給座標在那嘴砲啥 10:32
小配角: 喔 不錯 太遠了.. 10:31
老牌聯盟成員: 俺開融資公司啦店面1樓過來找我啊! 10:31
老牌聯盟成員: 我給你ㄚ台北縣.中和市.景平路.319號1樓 10:31
小配角: 切 ..妳乾脆說 給我你家地址 我去拜訪你好了.. 你還在天堂時代阿 10:29
老牌聯盟成員: 俺就這樣咬我ㄚ...不然你坐標給我我去拜訪你看看 10:28
老牌聯盟成員: 妳第一天玩的ㄚ 10:28
小配角: ....好霸道的言詞... 10:28
老牌聯盟成員: 說過別在這區給俺開盟的講不聽啊! 10:27
老牌聯盟成員: 神聖中華帝國成員在蒼原區的別怪蒼狼開始掃啊 10:27
老牌聯盟成員: 新的盟別在蒼原區收人阿別說我沒先講啊! 08:56
老牌聯盟成員: 說過ㄌ別來蒼原收人聽吳ㄛ 22:37
老牌聯盟成員: 蒼原....誰在蒼原入盟俺就專打他 22:36

以上時間差是因為沒人說話
以上對話以法律保證並無竄改
想請問林律師,此老牌玩家是否己構成恐嚇罪?

朱哈 提到...

在下 想轉載 律師 這篇文章
自在下的blog
不知道 可以嗎???

游小妹 提到...

你好. 我近日在職場上收到對方公司某部門人員回e-mail.內容上只有回 "你媽媽ㄉ勒~處理依下這ㄍ雞歪" .造成我心裡難過很不舒服.太錯愕.請問能否提告成?是屬於哪種狀況恐嚇還是毀謗?因為沒有指名道姓是否不能成立.信件是屬於對方公司系統內的信件.對方信件是有屬名的抬頭.我方由於是合夥性質因此在對方公司內也有信箱.

匿名 提到...

他先留 第一段話

做錯事不會道歉逆 很好你就是這樣不負責任
遇到事情就裝死 沒關係啦 路上就小心點吧!



第二段話

你認為你沒錯ㄇ 少在那邊自以為
如果你當時道歉 至少不會鬧那麼大 道不道歉隨便你
你拉不臉沒關係 那就路上小心了 最後終告 道不道歉看你

請問是否構成恐嚇罪。

peter913191 提到...

請問一下林大律師
有人跟我說過這段話
『林延駿同學,平常早上都是你在給別人點名的,今天晚上會有人跑去找你點名,還有你的戶籍資料我已經給我彰化的朋友了,我是建議你去買一下人生保險,以防你下半輩子的生活。』
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
在場有3~4個友人都有聽到,但是沒有錄音><"

匿名 提到...

請問在網路上有人留言
你這種人 敢去嗎??叫我堂口的兄弟 你敢囂張嗎?? 叫我堂口跟我一起去 你也只能當我小弟 給我使喚了 這樣說好像不公平 畢竟我也是有兄弟的 你混哪的? 如果你只是名不見經傳的咖 那我版聚那天就不欺負你 說真的 我就是被打成肉包過 才以過來人心態勸你

我之前跟他在網路上有點口角 但是沒想到他卻這樣 我很害怕 他會找上門來
請問這樣有算恐嚇嗎
謝謝!

匿名 提到...

林律師:請問一下有好幾名到我家砸玻璃我可以告他ㄇ甚麼罪?可是他們坐計程車來的司機要負責任嗎?
我有欠人一些錢可是他ㄇ到我家留紙條.說出面來我幫你處理!佛則你會出事?這樣構成恐嚇嗎?

Unknown 提到...

請教林律師:公司無正當理由逼人簽自動離職,唯當事人不願簽,仍然想繼續於公司任職,但公司卻告知當事人,若想繼續留在公司,必須登報與胞姊脫離關係並斷絕與其有任何聯繫(因胞姊原為同一公司員工,離職後從事同業,因此逼當事人離職),若不照公司所說的做將要求當事人自動離職,這樣是否算是恐嚇?

Unknown 提到...

請問雇主扣押雙證件是什麼罪名
都不聯絡的,是不是要派人去找妳?
這樣的簡訊是否構成恐嚇?

小彭 提到...

林律師你好 我沒有用過部落格 先跟您問好

小彭 提到...

林律師你好
日前我碰到一些問題想要請你幫我解答
因為我工作的關係
某一位同事跟我借東西不還
不還就算了
連個道歉都沒說
還一副無所謂的態度
隔天還敢跟我借東西
然後我就發簡訊給我比較熟的同事
跟他說了這個情形
而且說他厚臉皮
幾天以後他因為這個簡訊找我到停車場談判
他不但沒有先檢討自己有沒有做錯
還大聲罵我
語帶威脅說要殺了我
還說認識哪裡的小弟要來堵我
隔天我就報案了
只是我有請認識的人去調停
這件事情就當沒發生
請問
我這樣構成毀謗嗎
因為我講的都是事實
而他構成恐嚇嗎
因為當時有一兩個人要下班只是知道我們兩各在講話並沒聽到內容
停車場唯一的證人又是他朋友 我有跟他朋友說他找我是因為那個簡訊
我知道法律都是要講求證據的
他的言語已經讓我產生害怕
不只怕他對我怎麼樣 也怕他對我家人
所以儘管在警察局沒有做筆錄
但是我還是怕他會對我家人做什麼
所以因為這樣子我就辭掉工作了
想請律師幫我解答這些問題
謝謝您

Nini 提到...

請問林律師:
若對門鄰居是在等我們準備出門在門口時,先在家中以惡言叫囂、說什麼不要在路上被他遇到什麼,而後拿刀出來站在門口繼續對我們惡言相向,還說如果我同學(先前跟他有誤會紛爭)再來,他就會砍他兩刀,這樣是否構成恐嚇?雖然拿刀出來是這一兩次,但惡言、放話的情況已經持續至少一年兩年之久。又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如果在門口裝監視器,藉此錄下他惡言惡行,有幫助嗎?怕的是他變本加厲....還有,他還亂說我爸在家叫小姐,重點是我爸今年已經高齡八十七,況且我母親也天天都在家,他這樣的舉動又是否構成毀謗?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謝謝林律師。

小宇 提到...

林大律師您好:我之前因為跟女朋友吵架,氣憤之下說出要恐嚇他的話,並且被他照相起來,而他現在要告我並且要讓我坐牢,請問我這樣有夠成恐嚇罪嗎?

小宇 提到...

林大律師您好:我之前因為跟女朋友吵架,氣憤之下說出要恐嚇他的話,並且被他照相起來,而他現在要告我並且要讓我坐牢,請問我這樣有夠成恐嚇罪嗎?

小宇 提到...

林大律師您好:我之前因為跟女朋友吵架,氣憤之下說出要恐嚇他的話,並且被他照相起來,而他現在要告我並且要讓我坐牢,請問我這樣有夠成恐嚇罪嗎?

Unknown 提到...

想問林大律師
我算是言語上
原因是我那時候在人行到擋到一台機車~
我們一共3台機車~我還沒發生事情的時候
我在玩在娃娃機夾到ㄉ膠玩具槍在玩
我就有發現擋到人我攘他他不過
我們就全部攘他~他過去後還一直看我們
我就過去問他妳在看3小剛剛擋到妳ㄉ路妳是在不爽看要這麼樣~因為我那時候過去有順手在玩ㄉ膠玩具槍~可是我馬上就拿給我朋友
在過去我就看到對方在打電話我就問他妳現在要叫人ㄇ他就回我說~我叫我爸爸~我就沒有說什麼對方人到也沒有問我就直接拿安全帽打我ㄉ頭~我擋到那個年輕人就拿刀砍我~我的手斷7筋我ㄉ背3刀~現在對方告我恐嚇跟防礙自由
警察說對方說我有拿槍比他~可是我沒有比他
我住院7天出院後我就去警察局做筆錄才知道他告我~我就告他殺人罪未遂~問林大律師我這樣會不會有事阿~謝謝

Miki wu 提到...

想請問:我和朋友有借貸關係,我錢還清了但本票沒有還我~現在朋友跑路了將我的本票抵押給他的債主~現在債主找上我~我告知債主我已還清並有證人可證明,表明我不會再還一次,債主說若我不處理就要找我的父母親談,中間幾次溝通對方有提到他們知道我是被騙的,但仍堅持要我還錢~我說那請他們去法院申請裁定,因為我也是被冤枉的!對方口氣開始有點不好~所以想請問對方有說出哪些話才算是恐嚇?還有我請他們去法院處理我再提抗告是對的嗎?謝謝

Unfat 提到...

林大律師你好,我因為保姆帶的另一個小朋友(1歲8~9個月)連續2次往我兒子身上丟東西,一時護子心切下,脫口說出.."你再丟一次我就打死你"..當時他的家長在場..事後我誠心對於我的無心之過想道歉,但是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造成恐嚇罪?因為我看到你有一個例子是說..對方可選擇不丟,就不會被打死..等因果關係..所以應該不會構成恐嚇罪..因此想確認一下..

lijp 提到...

林律師您好:您的這篇文章是否借我轉貼呢??

林哲健律師 提到...

請勿轉貼

lijp 提到...

我了解了..
有法律問題可以詢問嗎?

BB 提到...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於日前發生車禍,
對方說:只賠償醫藥費我認為不合理,若合解沒共識我不排除走下一步。
我感覺有獅子大開口的意思,這算恐嚇嗎?方便的話請回復我,謝謝!

Echo Liao 提到...

林律師你好:
我的父親因為家暴導致於我們家人漏夜搬家,但很不幸的被我的父親找到,接連幾天我的父親都在我們住家樓下徘徊、謾罵,由於實在不堪其擾,去樓下跟我父親溝通時,他的情緒非但沒有平復,反而越來越失控。溝通過程中,我的父親指著我說:你是我生的,我明天第一個殺你! 這樣的言語,之後我通知警方來處理,我想控告我父親恐嚇並且聲請保護令,但由於謾罵過程中並無錄音錄影存證,但我哥哥跟我一同在場,不知有血親關係的證人對於我控告我父親舉證方面,是否太過薄弱,證據不足呢?

泡芙喵 提到...

各位林律師沒有回的朋友 其實我看了你們的文章 看完認為你們想要的答案在林律師的文章已經有了^_^
林律師辛苦了 你人真好

Rays Chang 提到...

林律師你好
住家有請守衛
但工作表現不佳
我有要他改進
但隔天社區主委
卻打電話叫我出去社區大門
問我為何要跟守衛說話
態度很不好
這樣涉及強制罪還是恐嚇罪呢
我跟誰說話他管不著吧
守衛也有罪嗎,他告訴主委
然後我被叫出去

社區守衛表現差
主委又涉嫌恐嚇
這樣社區住戶如何保護自己權利

樂樂 提到...

很實用的知識部落格!請問可否借分享至fb謝謝!~若不行!我會移除!謝謝你!

無言以對 提到...

想請問律師: 因為我有位朋友一直在找我周遭圍的朋友說我過去所有的私密事,我實在氣不過!再臉書上以及APP的狀態上打了:有天我一定會留下一張紙上面寫上妳的大名"吳燕(燕跟他名字不同字)蓉",我一定會讓你聲名大噪,我要你依輩子都計著你的臭嘴!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你!操你媽~~你很爽
她現在說我在公開場合恐嚇她,要我等著收傳票,這樣要怎麼解決?
她也在簡訊上罵我人盡可夫;畜牲!但是簡訊都被我刪了.....

LING 提到...

我跟我男友分手一個月了 但是他一直不接受 還要我不准對外說我已單身 一開始還說如果說分手就讓我死的很難看(但我沒記錄下來) 之後再FACEBOOK說 如果我那樣對外公佈 他會讓我後悔 這樣算恐嚇嗎? 我這陣子只要看到他就會發抖害怕...

反抗者 提到...

林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有一個喝酒醉的男生~
跟我朋友說要把他殺死~這樣構成恐嚇罪嗎?
那男生當時是喝酒醉~昏昏迷迷,這樣算嗎?

claudia 提到...

林律師您好,
我前夫傳緊訊來說要找些朋友去跟我媽媽請安, 關心一下我們的近況!!請問這樣應該還不算造成恐嚇吧?? 需要去警局備案嗎??

匿名 提到...

您好 請問

我於網路留言

業務 是個屁 除了賺你錢還是賺你錢

很多毛推自薦的 聽到你問到多少價

鳥都不鳥你 通訊列為拒絕往來

因為你自己問的單比他好


樓上推薦的那業務 嘴臭一個

叫他列明細不敢列 只會說差不多

說VGA一個倒車雷達一萬多

問她哪台不敢說

說他車改幾百馬 清單不敢列

對方回覆


刑法第309條之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之規定,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勸你最好公開道歉,否我將建請當事人對你提起告訴。

尤其阿魁在版上經營如此之久,有在服務車友,你除了詆毀他人名譽,亦可能損害他人之收入。
此部份另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195條第1項對你提出求償。

民法第184第1項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第1項之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你最好直接與我連繫道歉事宜!!!!

我有提出確切事證 對方說要以公然侮辱提告
請問我能以恐嚇提告嗎

咖啡 提到...

林律師 請問: 我朋友把某人的FB + 無名 PO上網路罵 但未帶到髒字 而且說的也都是事實 而且有證人 請問這樣有構成犯罪嘛??!

咖啡 提到...

林律師 請問: 我朋友呀 把某個女生的無名+FB po上網路罵 但是沒帶到髒字 而且說的都是事實 還有證人 這樣有構成犯罪嘛?!
罵他的原因是因為他說我朋友是非 + 亂說我朋友的朋友 在外面拈花惹草 劈腿搞小三
請問我們罵他 這樣算是有犯罪到嘛?!

Shining 提到...

請問林律師, 我最近受到恐嚇, 想提出證據, 但不清楚已下文字是否可列為證據:
對方寫:
{妳已36,請深思,妳會沒有兒子在身旁,甚至更慘
妳賭不起
請冷靜}

以上文字是否成恐嚇要件呢? 還請您解惑!

Shining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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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ing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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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ing 提到...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小右 提到...

林律師你好:我是從事網拍工作,因為遇到買家不明理的買賣,造成我一時口快,回他孬種,約他在警局談話。他要告我,我想詢問這種事情上法院,我會被罰款多少?如果沒錢繳會被關多久?謝謝

小妹 提到...

林律師你好,,我們是從事市場生意的,,因為我老公被地頭蛇,強要保護費,,第一次說要3萬不給他,,第二次就開口要10萬,,結果叫人去說情就折價變5萬,,想說息事寧人,,因為怕家人受傷害就付款,,結果最近又盯上我們又開口要5萬,,因為沒什麼錢,,付不起,跟他說沒辦法,,他就恐嚇我們生意不用做了,,出門小心點,,要我老公付出代價,,真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他說如果報警,,他出事會叫小弟每天來處理我們,,,現在我們好擔心,,又有小孩和老人家,,又怕老公出意外,,又沒錢付款,,,要怎麼辦,,,這是恐嚇取財,,如果報警他做完筆錄,,不是又會出來,,還要等開庭跟判決,,那我們不是更危險,,,拜託您教我如何是好……

黑白之間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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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own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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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own 提到...

請問林律師:我有一好友現實中就認識,他在自己FB留言板上指名我只要被他遇到,就會打斷我的狗腿。
原因是我只是沒接他電話他就這樣說,這樣構不構成恐嚇呢?我應該怎麼做,我滿擔心真有天會遇到他!!

vozbonson 提到...

林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你~當對方傳送簡訊說 是某某某嗎~你 好~我 近 日 會 登 門 親 自 拜 訪 阿 姨 還有 最 近 你 姐 姐 好 像 出 公 差 要小 心 那 兩 個 小 孩 , 台 南 現 在 很 多 拐 小 孩 的

在一年前之前~有受到對方的騷擾~但當時並沒留下證據事隔一年多~對方又開始騷擾 已經感覺有影響到心情
像這樣的簡訊內容 有構成恐嚇嗎?
我朋友在身心上已經有點緊張的情緒了

Unknown 提到...

林律師您好,昨晚我的兩個室友吵架,其中一個說:「我真想殺了妳!」這樣算是恐嚇嗎?又,因為沒有錄音也沒有任何實質證據,唯一能做證的只有我,在這樣的情況下,若他說的話算是恐嚇,我們能成案嗎?

Unknown 提到...

林律師你好:
請問某人在臉書上留言說:目鏡想不想被打到住院...請問這樣有構成犯罪行為嗎?
目鏡是另一人的綽號

Unknown 提到...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林律師~

在某個網路遊戲的公共頻道(不是私人訊息)裡面~

甲玩家:中山醫學大學的dog林xx,出門小心,過幾天找人問候你

乙玩家看到公共頻道,自己接話並對號入座

乙玩家已經截圖並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

甲玩家沒有指名,請問各位大律師這樣有無構成恐嚇罪?
需不需要上法院開庭?

W 提到...

請問若有學校系所主管在你和學校高層長官面前公然說學生家長說要告你,所以你要妥協,但經我找學生來,一位說家長不知情,無提告問題,一位說家長知道幫我擔任助理之事,但無所謂提告意願。這樣的行為觸犯那些法律,恐嚇、造謠或其他呢,我想要針對他的不實言論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