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律師考試讀書方法

有學弟妹問了我怎麼準備律師考試,其實每個人適合的方式可能不太一樣,尤其是考試的題目也一直在變化,能不能有一種通用的讀書方法,實不可得知。我把當時我準備考試時歸納的讀書方法記錄下來,希望能對需要的人有所幫助,也算是對我過去曾做過的事留下些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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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天睡7.5小時(或其他1.5小時的倍數,因為睡眠周期的原因)。

(二) 準備一個碼錶記錄自己每一天實際的讀書時間。

(三) 考試前不再看整本的課本,只看考題、期刊或法條,以避免造成讀不完的錯覺。

(四) 律師考題答題方向:廣、淺、扎實。廣是爭點多範圍大;淺是答題皆不必深入,寫出一般通說及實務即可,否則寫不完;扎實是必須很記熟,法條重要的也都要背。

(五) 用自己的話製作每一科的爭點筆記,以便考前快速復習。

(六) 讀書應採用每日都能確實感到有所進步的方式,不可流水般地一直往下讀。將每個單元獨立閱讀,記住之後,再往下讀,方可避免循環於逆水行舟的挫折感中。

(七) 讀書時應存有問題意識,亦即要存有「現在所讀的部分會怎麼考,解題時應該處理到什麼樣的程度?」的想法,尤其是「解題時應該處理到何種程度」影響到應該讀多少書,讀太少解題不完整,讀太多根本浪費時間。每題最多可以寫到七百字,又不只一個爭點,所以萬不可陷入學說中太深。

(八) 讀書首重效率,提升效率的袐訣在於背誦,以章節或主題為"單元"熟讀。若不背,第二次閱讀的時間將與第一次一樣多;背熟後,時間可只集中在複習就好。背誦的內容以重要的句子為主,能夠寫進考卷的才背。讀每一單元時就要先預定好「若考此處要寫哪些」,用紅筆畫起來,不寫的直接跳過,如此第二次復習時才能節省時間。

(九) 當讀完一科後,立刻著手做近五年的考古題,自我檢驗有無疏漏的部分。

(十) 不要把時間浪費在一些無意義的爭點。

(十一) 定義、要件、效果、判斷標準、體系架構,此五者為骨,須熟背沒有其他捷徑。理由內容為肉,須靠不斷的複習來加深印象。零碎的數字(期間、金額、比例)讀到的時候做成小紙條,考前再來背。

(十二) 問題意識如何形成:多看-看別人發現的爭點;多想-看書時想看看回歸到實務會是什麼樣的例子,看例子時想看看這是在學說體系的哪個層面。法律的一個大重點,即為當紛爭發生後該如何處理,是以每一個條文都是在處理一個問題──有紛爭或疑義時該怎麼做──。

(十三) 閱讀時應注意到請求權與抗辯的對立性(請求→抗辯→抗辯切斷),解題時才會完整。

(十四) 閱讀每一章節前先把該章節的相關法條看過一遍,法條了解後看文章才有意義。法條要背至何種程度?應該要背到可以專業的(每個關鍵字都知道)講出來才行。

(十五) 各科各章比重分析,分配讀書時間。讀書時圈關鍵字比畫線重要。

(十六) 沒時間讀時抓兩頭放掉中間,把比較極端的點記清楚,中間的部分用推理。

(十七) 法條背頌不易速成,應每天背頌。複雜的條文必先將其畫成圖表(體系化、流程化)才有辦法明白怎麼操作。畫出來後貼在法條上。

(十八) 記憶監控:

1、 SQ3R讀書技術【survey、question、read、recite、review】

Survey:序言(目的)、目錄(體系)、參考書目(相關內容)。

Question:質疑書中推論正確性、找出背後價值觀。

Read:解構文章、找出文章重點,正確了解名詞定義。

Recite:背誦重點,簡單的用死背、並區分背誦優先順序、關鍵字、口訣、默寫。

Review:重看,再次學習與記憶文章內容。

2、 筆記整理,每一頁讀過的用一句話將兩問題寫出來:本頁在解決什麼問題?如何解決或辦理?。

3、 掌握各學者學說上位概念、價值取向,以避免學說破碎難以記憶。

4、 繪製各科體系表,繪製理論光譜,繪製案例生命史。

5、 人的記憶有兩個遺忘高峰,一是接觸訊息後一分鐘;二是接觸訊息後二十四小時。要想保持長期記憶的秘訣就是:在背誦後的一分鐘後複習一遍,二十四小時之內複習一遍,次日再複習一遍。

6、 分散記憶的效果比集中記憶好。每次看新的部分時,先把上次讀的再快速看過。

7、 找相關資料聚集成串。人一次只能記7±2的單位,故要做塊狀記憶。

8、 睡前回想今日所讀內容,自問自答,試講試教,確認已經記牢。

9、 解題與回想的時間應為讀書時間的二倍。

(十九) 使用圖像記憶法:看書時注意文字、標題在頁面的編排位置和頁碼數,把整頁當成一張圖來看,回憶時在腦海中翻閱腦中書,此方法特別適宜於記憶法條順序時使用,記住法條在頁面的編排位置,順序自然就記住。做筆記時也以記憶樹的方法來做,並且要記得那棵樹的長像。

(二十) 實務見解不易速成,應每天上網閱讀(http://nwjirs.judicial.gov.tw;http://law.moj.gov.tw;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asp)。大法官解釋應逐一看過。期刊論文應每月收集,分類成冊。

(二十一) 考前若還是讀不完,應採用強迫取分的讀書方法,如:商事法部分先讀法條少的海商,再讀常出考古題的票據,保險不必太重視法條但批評法條的學說爭議要記住,公司法只看股份有限公司,強執只看考古題和決議,行政法看各個名詞的定義並注意救濟的方法,憲法要把權力分立和大法官解釋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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