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死刑爭議

死刑爭議 王建煊:寬恕莫用錯地方 更新日期:2010/03/16 15:2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6日電)死刑定讞被告執行與否,引發爭議。身為基督徒的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投書媒體指出,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
王建煊投書表示,最近大家常談寬恕,要廢除死刑,甚或對已判處死刑者,故意不執行;也有人為文,說如果有人殺了他的家人,會饒恕殺人犯。這當然是了不起的,也符合聖經的教導,但這些都是由個人出發的饒恕。
他說,檢察官仍會對殺人犯提起公訴,交由法官審判。這時檢察官不可說,要寬恕這個殺人犯,就不提起公訴了;而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這與被害人或家屬是否寬恕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王建煊認為,法官在判人死刑時,心中一定是很痛苦的,法官也有寬恕的美德,但這種美德在執法時,就應擱置一邊,必須依法論罪。台灣現在有些亂,這與大家動輒好鬥,鬥得你死我活有很大關係。台灣確實需要更多寬恕,但「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

  他指出,很多人心裡、嘴裡講寬恕,但事到臨頭能不能誠心寬恕,可能是另一件事,因此他希望,當社會談對死刑犯寬恕時,也要設身處地,不要將這些受害人的家屬,都貶為是缺乏寬恕美德的人,當然更不能將自己聖人化。

  他表示,聖經上說愛必管教。愛台灣,壞人必須要受到管教,眾多的台灣百姓,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至於這種愛的懲罰要到什麼程度才恰當,例如要不要有死刑,這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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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爭議近來成為了台灣最多人討論的話題,但似乎並沒有成為一個被認真看待,被立法院討論的公共議題。有論者以世界潮流為廢除死刑,台灣若不廢除,違反世界潮流,將成為國際笑話,並將寬恕等美德加諸於此議題之上。

上開新聞王建煊先生已點明此議題的重點不在寬恕,我想再表示的是,在法律上存在死刑的條件下,寬恕應該僅專屬於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而不是第三人可以妄言的。在被害人家屬天倫夢碎的情形下,他們所失去的,永遠比你想像中的多,第三人再怎麼設身處地,再怎麼引經據典,都不可能真正的了解,而此時第三人所謂的寬恕,不啻為一種狂妄,這是一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的狂妄,就像是成人看著兒童犯錯,上帝看著人類犯錯一樣,我想這也是為什麼王部長的言論引起社會極大反彈的原因。

寬恕這類的人類情緒不適合在這個公共議題裡出現,畢竟它的強度再怎麼樣也敵不過被害人家屬的仇恨。

當然我們還是可以反思,在肯定殺人違法的思維下,何以刑法也殺人?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替代死刑來教化及嚇阻重大犯罪?如果有方法有機會,我們是不是可以修法用這個方法來替代死刑?對於被害人家屬,是否能讓犯罪人以其他的方式來補償?我想以人的聰明,總能找到方法取得多數人的認同,形成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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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冤殺 姦殺女童案 軍方酷刑逼供 江國慶枉死 真兇今晨收押


更新日期:2011/01/29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15年前震驚全國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出現大逆轉!軍方當年將上兵江國慶屈打成招認罪,隔年迅速槍決,江得年僅21歲,但檢警去年重啟調查後,比對DNA及現場血掌紋,發現真兇其實是江被槍決前、因為另起性侵女童案落網的嫌犯許榮洲,而許當年就曾自白認罪,軍方竟未詳查就冤殺江國慶。檢警昨逮捕許,許當庭認罪,台北地檢署今晨依強姦殺人罪聲押獲准。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堅信兒子不可能犯案,當年去領兒子屍體時寫下「天無公理」恨語,他多年來到處奔走為兒申冤,去年6月底因肺癌含恨而終。江媽媽王彩蓮(66歲)昨得知真兇落網,直呼:「很開心!」但她感慨地說,兒子被槍決後,她好幾次夢到兒子哭著不說話,似乎對於被冤枉感到很委曲,現在終於可以還兒子清白。

訊37小時逼認罪

江媽媽說,丈夫病危時仍掛念此案,不斷交代家人一定要持續追查,「現在丈夫終於可以安息了。」至於是否提出冤獄賠償?她說,暫時沒有這個想法。

江國慶案是除了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司法史上首宗冤獄錯殺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痛批:「官方終於承認司法誤判,但國家殺錯人,誰來償命?如何賠得起?軍方的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

1996年9月12日,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內福利社員工的5歲謝姓幼女遭姦殺身亡,陳屍在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後證實女童先被悶死,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傷。當年軍方疏於徹查現場跡證,直接懷疑在福利社工作的空軍上兵江國慶有嫌疑,10月4日逮捕江後,連續37小時進疲勞轟炸、刑求逼供,江被迫簽下認罪自白書,雖審理時翻供喊冤,但未獲重視。

父追真相含恨亡


中保齡球館性侵另名女童被捕,他當時一度自白坦承犯下謝姓女童姦殺案,還把女童衣服、犯罪情節都一一交代,但軍方專案小組居然排除他涉案,認定兇手就是江國慶;同年,軍方火速槍決江國慶。專案小組成員殺錯人,事後卻個個記功受獎,痛失愛子的江父多年來四處陳情,去年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應有冤情,糾正國防部,但最期盼真相的江父去年已含恨逝世。


最高檢察署去年6月發函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檢察官黃如慧、詹常輝與特偵組、北檢、刑事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重新檢查所有扣案證物,將案發現場留存的指紋、掌紋證物,以及當年營區內所有士官兵之指紋、掌紋,全部送交刑事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比對。


專案小組赫然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條上血痕下方遺留的掌紋及現場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糖核酸),竟與許榮洲相同,也與許在案發隔年自白此案的現場情況吻合。


真兇認獨自犯案

檢方大規模清查所有跡證,調閱當年在營區餐飲部、理髮部工作之員工及營區服役之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專案檢察官黃如慧認定,當時也在空軍作戰部服役,與枉死的江國慶睡上下舖的許榮洲可能是真兇。

許榮洲昨在警方到其住處表明來意時,神情無異狀。他應訊時供稱,1996年案發當天,他看到謝姓女童獨自在福利社門口附近徘徊,頓時萌生歹念,將她抱進廁所內先以手指頭猥褻,因女童驚慌不斷尖叫,他擔心被人發現,因此以右手用力捂住其嘴巴,後來驚覺女童氣絕身亡,趕緊把她丟到窗外逃離現場,昨他除坦承獨自犯案,也當庭對女童家屬表達歉意。

軍檢辦非法取供

對於女童被姦殺案真相大白,國防部昨表示,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當年偵辦女童命案時曾將許榮洲列為嫌疑人,並採集指紋、掌紋及血液送請刑事局及調查局鑑驗比對,但與命案現場遺留跡證不符,且許曾翻供,才排除涉案,若終審確定他是兇手,一定會追究違失人員民、刑事責任,軍高檢已分案偵辦反情報隊人員涉非法取供罪責。去年提糾正案的監委沈美真昨說:「調查時就高度懷疑江國慶遭誤判,如今還他公道,可惜江父已往生。」


律師蔣瑞琴表示,依《冤獄賠償法》,像江國慶被錯殺的死刑執行賠償,除被羈押時應以每天3000元至5000元折算賠償,還要按執行當年國人平均壽命計算受刑人餘命,再以每日1000元至3000元折算撫慰金,但總金額不得逾3000萬元或低於1000萬元。


江國慶小檔案

冤死年齡:21歲

案發時軍階:15年前為空軍作戰司令部勤務隊上兵,在福利社任售貨員,剩5個月就退伍,卻被控姦殺女童,隔年遭槍決

槍決死狀:眼睛睜大,死不瞑目,江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

平反歷程:江父四處陳情為兒申冤,監察院去年5月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檢方昨宣布真兇另有其人,但江父已於去年6月含恨逝世

1 則留言:

認真哥 提到...

1.請問如果一群人在家裡打真錢 犯法嗎?
德州撲克(撲克牌遊戲)

2.如果是每個人都交參加費 假設是200 前三名都有獎金 (用籌碼玩 前三名籌碼多的有獎金 用參加費來分配)
這樣有犯法嗎?

還有如果這樣被抓 後果是?

謝謝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