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7日 星期日

2歲童遭狗撲咬 母未看顧被判疏失

2歲童遭狗撲咬 母未看顧被判疏失

TVBS – 2012年6月16日 下午12:48

基隆一名婦人去年帶2歲兒子,到鄰居家聊天,沒想到孩子拿「愛的小手」逗弄鄰居的杜賓犬,而遭撲咬受傷,鄰居因此涉嫌過失傷害被判拘役10天,並遭婦人求償20萬元,但法官認為婦人沒有看好兒子,也得負擔2成過失責任,因此判狗飼主只須賠4萬多元。
狗飼主:「不行喔!」
黑色杜賓狗不斷繞圈子,十分好動。狗飼主:「坐下、坐下。」
主人叫牠坐下也坐不住,跳上跳下,這隻名叫黑皮的小狗相當活潑好動,沒想到竟發起獸性咬傷男童,寶貝兒子被咬傷,但母親當時在場,卻一時疏忽沒保護好兒子,連帶也有責任。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民法第1148-1條規定應特別注意其立法理由及第1148條第2項合併解釋

第 1148 條第2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