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9日 星期一

聽信道士之言,本以為給錢就可以消災解厄治百病,殊料不僅病沒好,運勢也每況愈下,這樣我可以告道士詐欺嘛?

因為宗教是屬於精神上的活動,難以驗證真偽,所以宗教詐欺大部分難以判斷行為人是否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原則上,傳統為人所接受的宗教宗旨是勸人向善,以淨化人心、淨化社會為目的,並提供信徒心靈上寄託的精神活動。

因為台灣人大部分信仰民間信仰,每當遇到身體不適或運勢不順之時,有許多之人往往傾向尋求宗教超自然力量的協助,而非在宗教上尋求心靈上的安定,這讓許多不肖之徒有機可乘,常常假借宗教之名,謊稱自己有神力可以助人消災解厄,騙取信徒的血汗錢。

而關於宗教廟宇間常有的功德金,此是出於民眾的善心主動捐獻,所以自然沒有詐欺的問題存在。但如果有人明知自己毫無神力,卻仍聲稱自己可以消災解厄治百病,利用信徒於病中或生活不順利等不安的情緒,而假藉宗教之名加以煽動,使民眾產生恐懼,進而無法為理性判斷是否為真的宗教活動而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則應認其已經觸犯詐欺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126號 判決摘要】內心之宗教或民俗信仰雖為基本人權,但外部宗教行為之自由,仍應有所限制,更不容以假藉信仰之外觀,作為實施犯罪之手段。因此,若從行為之外觀觀之,其目的、方法、結果,均欠正當性、相當性,則應為違法之行為。因此,若利用信徒處於煩惱或不幸的狀態下,以宗教行為煽起不安感,使人不能理性判斷,以取得顯不相當之財產,自屬不法之行為。如前所述,被告不具任何法力,亦未忙於處理其他人的法事,向丙○○所收之金錢更未遭搶,卻一再以各種謊言欺騙丙○○,並藉前揭各種令人不安之言詞,加深丙○○之不安全感。而所收費用極高,卻未依所言替丙○○舉辦法事,甚至更向丙○○謊稱有替其找其他師父作法。被告之行為,實與正派宗教及法師勸人為善,顯有不同,而只是遂行其詐欺取財之詐術而已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 年 上易 字第 1934 號 判決要旨】本件被告以「太子哥」附身,要求告訴人捐獻金錢做功德,以現今之科學方法實無法檢驗其真偽,而被告亦當庭提出神像一尊,並表示願意將神像交給告訴人。由此而論,被告主觀上是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收取告訴人交付金錢,亦難遽論,原審法院因而諭知被告無罪,固非無見。惟按被告最後一次收取款項為九十年五、六月間,其間何以均未交付任何神像予告訴人,而遲至九十一年九月五日始於原審調查時表示願交付神像一尊予告訴人,參以前開所述,被告所供稱神像處理人不一,且供稱處理人並未交付伊神像,以及被告所自承告訴人交付之款項使用方式不一,足證被告自始至終並未交付任何神像予告訴人,其上開收受自告訴人之款項 (除供養金一萬二千元外) ,均據為己有,且無何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取得告訴人之款項係用於為告訴人做功德或為告訴人化解至明。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8年上訴字第1161號判決摘要】矧大凡宗教無不以教義淨化社會,安撫人心,再由信眾度衡自己能力奉獻財物,以維繫宗教事務之運作;反觀被告不僅對人誑稱為武則天轉世,其在本院審理時猶向法庭大言自稱確係武則天轉世之神明,有能力作法為人開運解厄,若此動輒對信徒或對執法機關信口開河無稽之談,且惑眾聳恿無知信徒舉債購買八仙彩取利,不僅悖離宗教博愛世人之教義,無從發揮宗教淨化社會,安撫人心之功能,更係利用詐術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有從中獲取不法利益之詐欺意圖,益信而有徵。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4年上易字第697號判決摘要】又目前社會上一般因世俗輪迴宗教之觀點,對於宗教界承認存在之鬼神之說、託夢,甚至神明附身等具宗教神秘色彩之現象,常深信不疑,從而被告以假藉「神明附身」, 並有所指示之方式向被害人洪秀蘭等四人詐財,渠等會因此信以為真,致陷於錯誤,亦堪認定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你好:
我也是遇到這樣的問題,
兩年前因為喜歡一個男生搞的自己不安,
忘了因為什麼原因想要算命盤,
結果這一位自稱自己是道士的人,
第一次收了我三萬五算五年流年。
之後聊天得知我感情困擾,
便一直鼓吹我要做和合法術、養兵將...
還有要渡嬰靈等等,
每次收費都是幾千到三四萬,
但是法會的用品(桃木板之類,說給嬰靈住的...諸如此類東西不剩枚舉)也沒給我,
我要跟他要,總是各種理由,
忘記、我家不能放、還是要多買什麼東西,
結果買了又是推托....

後來,前年初,
又說我流年不好,要祭改,
三番兩次要我拿十萬給他到台中做法事,
我不想做,他又說不做會倒楣,
比如出門被撞到之類的...

還有一次,我跟那男的沒結果,
他又鼓吹我用泰國法術,他要我跟他去泰國,
但卡在我要上班,所以他幫我跑一趟~
回來就給我幾張符咒,
他講了一堆什麼人皮、綠色符咒,
我通通沒看到!

又跟我保證一種和合法術做了一定會成功,
然後又拿十幾萬~

過程中我只能到一堆符咒,
還有在家裡安了一些木牌,也是他說什麼要請五營兵將......

後來我被公司解雇,
跟那男的也不了了之,
自己也清醒了~

這道士當初叫我簽約,
要每月還他一萬,之後我還不出來,
當中他陸陸續續也會說我運不好,
要買個幾千元的東西,
我不想買,他會一直念會有什麼影響什麼影響~~

到了去年五月,我真的還不出來了,
他說通融我到十月找到工作再還~~
可是之後一兩個月就會來要一次錢,
我付不出來,也拒絕了~

這兩天他又找我,說要去找我爸媽了解狀況,
如果不行他要告我,
也不怕我跑掉,他做這個認識很多人,
他有他的辦法~~

我真的很恐懼,
他又說不然我給你一天時間,
你給我六萬,那剩下二十萬一筆勾銷。
(去年二月到五月還款他也說借據沒帶,下次再寫,所以都沒有記錄,他也不願意用匯款,都是跑來要收現金)

後來又說,不然我給你一週時間,
不行他就要去我家~~

我該怎麼辦阿??
好煩惱!
我覺得我像是受騙了,
他拿了我大概有五十萬走,
現在又說他當初並沒有保證一定有效阿,
他也沒逼我一定要做法事,
都是我自願的!

他的簡訊,部分我有留著,
這次電話我也有錄音
他自稱是某大學宗教系的研究生,
有法師執照,
可是我一次法會都沒跟去過,
那時常常出差在忙,
我有空想去他每次都說是半夜,或臨時通知要出發,或是要我自己去找他~
總之沒有一次我去的成的。

我該怎麼辦?
我現在工作也未安定,未有正職工作,
我覺得精神壓力好大.....

可以幫幫我嗎?

(我不知道怎麼私密留言給您)
(但我會上來看回覆)

林哲健律師 提到...

您好:
初步來看這個道士可能有犯詐欺罪及恐嚇取財罪的可能。
是否相信道士所稱之法術,此部分為宗教信仰自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然而若涉及以宗教名義詐財,仍非法律所許,可經法院由法官實質認定具體個案是否已屬犯罪。
我在文章中也有提供三則相類似的判決足以參考,請詳閱。
你的情形要準備好證據,例如你有交付錢給道士的證據,或者有朋友曾陪你去過可以做證的。只要先以簡單的證據提告道士詐欺,之後再慢慢補足證據即可。基本上只要不是很懶的檢察官,在偵查時,他會明確的告訴你要補什麼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