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9日 星期日

剖腹生產 二條止血布留肚內(上)

台中一名詹姓婦人,今年2月剖腹生產,生下一名男嬰,但手術隔天,開始發燒、肚子兩側劇痛,甚至傷口縫合後潰爛流膿,問醫師是不是留東西在肚子裡,醫生說不可能。
婦人住院11天,病情沒改善,另外找醫院照斷層掃描,發現腹部左右兩側有腫塊,開刀檢查,竟然取出2條止血布,嚴重沾黏,這已經是生產後第98天了,婦人結腸穿孔,必須切除12公分腸子,裝置臨時人工肛門,上廁所、行動都相當不方便,婦人指控這家診所,嚴重醫療疏失。

這個新聞實在是誇張,把止血布忘在病人的體內,我想不必做鑑定報告都可以判斷這個醫生有過失。
除了民事上的損害賠償之外,醫師另涉有業務上過失傷害罪,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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