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9日 星期日

律師不懂做生意?

兩天前一個第一次見面的當事人對我說:「林律師,我發覺你不會做生意!我相信你的舊客戶對你一定很滿意,但你在爭取新客戶上不行!」。
當時我嚇了一跳,心想:「糟糕!難道是有個地方解說的不夠詳細或者是出錯了嗎?」於是我馬上就問他是哪裡出錯了,想不到他給我的答案說:「是因為你沒有先為我做免費的服務,如此和別的律師一比較之下,沒有競爭力!」,老實說,聽到這句話時,我真的覺得很喪氣。
我知道有律師很會做生意,但我一向認為為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絕對不是一筆生意,絕對不是搬有運無出賣商品。就像我不喜歡稱我的當事人為客戶一樣,我不用客戶而是用委任人或當事人這種用語。當委任人委託處理案件時,他所想要處理的案件就是我的案件,而在處理這個案件時,我當然是為他最大的利益做考量,這個和做生意絕對不同!做生意為的一定是自己的利益,難道有人做生意時,還會為對方最大的利益做考量嗎?
每次的承辦案件,我都有一種受人所託,不敢不竭盡心力的感覺。這個時候,心裡不免會想:「如果有人能幫助我處理,那該有多好!」我想這種想法應該也是當事人當初之所以委任我的理由。我想也只有一接到案件就交給助理處理的律師,或者根本不是律師而只想轉介案件的司法黃牛,才會想要以生意促銷的手法承接大量的案件吧!律師的競爭力我認為絕不是像做生意一樣用價格來比較的!
我曾看過一位大陸律師寫的書,書裡面說:「律師常常以為當事人想要的是專業,其實當事人是否委任律師要的只是一份感覺。」,老實說,看了這篇文章,我覺得他說對了,當事人的確是如此!但縱然事實是如此,我依然認為一旦律師把他的案件當成生意時,也就是他失格之時。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引用林律師的話老實說,看了這篇文章,我覺得他說對了,當事人的確是如此!但縱然事實是如此,我依然認為一旦律師把他的案件當成生意時,也就是他失格之時。我也認同,律師把她得案件當成生意,我認為他已失職

匿名 提到...

當律師穿上律師袍的那一刻,也等於替委託人穿上防彈背心,縱使對方一再攻擊,至少不要命中要害,冷冷的法院,無情的攻擊。。。或許委託人需要的是這種被保護的感覺吧!沒有人喜歡輸的感覺,律師應該也是吧!就算輸,只要委託人知道盡力了<<<===他一定是個永遠不會失格的好律師!!

匿名 提到...

曾有一部電影,片名為「赤色風暴」,若有看過的人應該對劇本的情節不難瞭解,故事描述的,就是發生在冷戰末期一艘美國核武潛艦上,一個俄國的叛軍事件所引發的危機。在這攸關幾百萬人命的急迫的危機裡,但電影中兩位高階軍官對於堅信所學有所不同的見解,片中引述范克勞威茲的戰爭理論『戰爭的目的,是達到政治的目的。但戰爭的本質,卻是滿足戰爭它自己。而戰爭真正的敵人,也是無法被消滅的,是戰爭它自己。』
雷姆西艦長認為需要發動核彈攻擊
杭特副艦長認為一但發動將是一場浩劫
因此杭特選擇抗命

對於法律而言,被告也有其人權,一旦瞭解被告有犯罪的事實,而被告又想脫罪,這個時候,律師會選擇不幫被告辯護或是就是受到客戶委託替被告脫罪?
李x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