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 星期四

一個成熟的公民,理應珍惜社會資源

我這個法律部落格說不上是什麼非常好的部落格,只是希望能在有空的時候,以自己真實的經驗予需要的人分享。而又因為有感於或許有人遇到法律問題,卻又不知要到哪裡尋求協助,所以我也不管是不是有不肖之人會一直寄垃圾郵件到我的電子信箱,還是公布了我私人的信箱給有需要諮詢之人。

但總是會有人一定要濫用這一切!我必須說,如果你是法律系的學生,那請你先自己去看書找答案,不要每天都用E-mail來問教科書裡面的東西;如果你是專門包攬訴訟從中抽傭金的司法黃牛,那你也要有點職業道德,至少去進修一下!每天不是你親戚出事就是你朋友出事,難道就真的不會有因果業力沾身嗎?

一個成熟的公民,理應珍惜社會資源。

3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請問林律師,能引用這篇文章,轉載自我的部落格嗎,謝謝

林哲健律師 提到...

這篇文章只是一篇道德文章,沒什麼內容可言。之前我在台北市五個區公所義務諮詢,也是遇到司法黃牛,每次來不是妹妹出車禍,就是哥哥被告,所有的親戚朋友都出過事!她問完之後,就在外面寫筆記,然後順便在調解委員會外面和一些有糾紛的人攀談,稱自己可為他們解決紛爭。遇到不懂的就找時間再問律師,區公所很多人都知道有這個人。這個人的行為利用了義務諮詢的善意,也佔用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的諮詢時間,非常可惡。

匿名 提到...

推薦林律師加入koexpert律師網,網址為:http://www.koexpert.com.tw/law/Default.aspx,幫助更多不懂法律常識網友,謝謝,目前已多為律師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