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5512743824565803875.post894886888832678979..comments2023-09-30T20:59:14.086+08:00Comments on 林哲健律師部落格: 一個成熟的公民,理應珍惜社會資源林哲健律師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259109385776751377noreply@blogger.comBlogger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512743824565803875.post-2618569364502855992008-06-24T18:33:00.000+08:002008-06-24T18:33:00.000+08:00推薦林律師加入koexpert律師網,網址為:http://www.koexpert.com.tw/...推薦林律師加入koexpert律師網,網址為:http://www.koexpert.com.tw/law/Default.aspx,幫助更多不懂法律常識網友,謝謝,目前已多為律師加入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512743824565803875.post-12816439744007095882008-06-24T12:06:00.000+08:002008-06-24T12:06:00.000+08:00這篇文章只是一篇道德文章,沒什麼內容可言。之前我在台北市五個區公所義務諮詢,也是遇到司法黃牛,每次來...這篇文章只是一篇道德文章,沒什麼內容可言。之前我在台北市五個區公所義務諮詢,也是遇到司法黃牛,每次來不是妹妹出車禍,就是哥哥被告,所有的親戚朋友都出過事!她問完之後,就在外面寫筆記,然後順便在調解委員會外面和一些有糾紛的人攀談,稱自己可為他們解決紛爭。遇到不懂的就找時間再問律師,區公所很多人都知道有這個人。這個人的行為利用了義務諮詢的善意,也佔用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的諮詢時間,非常可惡。林哲健律師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825910938577675137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512743824565803875.post-10504723273265285222008-06-22T13:35:00.000+08:002008-06-22T13:35:00.000+08:00請問林律師,能引用這篇文章,轉載自我的部落格嗎,謝謝請問林律師,能引用這篇文章,轉載自我的部落格嗎,謝謝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