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 星期四

車禍事件應如何處理(一)

一般人難得會有傷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的機會,但只要遇到車禍,卻免不了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的損害,並帶來後續一連串的難題無法處理。我執業以來民眾諮詢此類案件屢見不鮮,以下分數篇文章簡述車禍應如何處理。

一、肇事後現場保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車禍後第一件事就是保持現場並蒐證。現場蒐證的主要目的在於保全車禍現場相關的一切跡證。經由證據保全,以後可以用科學方法進行鑑定,模擬肇事全部的過程,以避免肇事責任不清。

二、應保全的內容:
(一)現場概況:
拍照時,應以遠景先將四周影像攝入(如四周設施、紅綠燈、標線、道路位置及其他可能影響行車之物),再將肇事車輛全貌、車號整體拍下。
(二)證人:
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明其聯絡方式(不要一開始就叫證人留下來做筆錄,不然通常會沒人願意留下聯絡資料)!於警局製作筆錄時,可請求調查有利證據(這個時候再把證人的資料給警察)。
(三)車輛終止位置:
車禍車輛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要用粉筆或臘筆(白色)將車子停倒的位置(劃車子的四個直角位置就好)及車輪的方向(延輪胎方向在地上劃一條直線,內外側都劃)劃起來拍照存證!
(四)輪胎痕跡:煞車痕和輪胎胎紋的印痕要照下來。
(五)道路損壞痕跡:
道路損壞痕跡要拍下來,這個是車體在撞擊後與道路表面接觸的結果,如刮地痕、擦地痕等。此痕跡有助於判斷第一次的撞擊點在何處。
(六)散落物:
車底的附著物、車體破片、人體斷肢殘骸、血液、個人衣物、車子上的裝載物、路旁固定物或堆積物、液體飛濺方向。
(七)車輛毀損狀況及撞擊痕之部位、形態、受力方向(試試看把手指推自己的臉!是不是有一邊變光滑,一邊堆積出皺紋!這個就是受力方向。車子受撞擊後它的板金也會這樣。),有無附著血跡、毛髮、衣物纖維,車內有無酒瓶、藥瓶、及排檔桿位置、速率表指針讀數。
(八)傷亡者受傷部位、程度、形狀、受力方向(看擦傷的狀況)、形成原因及衣物受損情形、有無附著肇事車輛之塗漆、機油、泥土、胎痕或其他可疑跡證。
(九)請求警察做酒測。
(十)警方之現場草圖如果和現場不符,一定要要求更正,如果經要求更正而警察不幫你更正時,可加註意見後簽字。
三、肇事人聯絡資料及警方資料:
(一)為了避免事後被對方告肇事逃逸罪,不管是被撞的還是撞人的,都要留下自己的聯絡資料給警方。
(二)(八八)警署 交字第107483號函:
車禍當事人或其家屬,為瞭解事故發生及處理情況可至處理單位閱讀有關資料,閱覽資料之範圍,以現場圖及現場照片為限,閱覽應在辦公室為之,不得攜出,其中現場圖部分可請求複印交付,有關現場照片並得應其所請,以複印或備份方式交付 。
(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4、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待續~~~

17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爸把車子停在大樓旁結果在颱風天遭到大樓的磁磚札中造成車子的損傷(已有拍照),請問可以申請國賠嗎??是否有法規可循??

林哲健律師 提到...

除非是公共設施的大樓,否則沒辦法請求國賠。一般私有的大樓,你要告那棟樓的所有住戶,或管理委員會。

匿名 提到...

是否有法規可循,參酌

林哲健律師 提到...

民法第184條

匿名 提到...

見死不救是否有無刑責海邊只有我和A A在游泳時溺水 我不救他是否會有刑責

同上 如果我那時身分是警察有無刑責?


得知有人要自殺而不阻止 是否有無刑責?

同上 的話有無刑責?
女朋友要自殺 打電話要我去找她 不來她就跳樓 我沒去 她真的跳樓自殺了 這樣也算293遺棄罪嗎?

以法官的觀點來看 刑法293是判定了
問題是 本身有能力救人 救不活又會被告過失致死(有過這樣的判例)?






遇到這種事該怎樣做才不會有刑責?

匿名 提到...

hard copy存檔俾向檢察官呈報 的意思是???

可以解說一下嗎??

那我貼在無名可以吧

然後要把無名的網址給檢察官??

手寫跟網路貼的 悔過書內容一樣嗎?

悔過書有規定什麼時候要完成嗎?

匿名 提到...

急…客人修完機車不來牽…電話都不接,怎麼辦? 請問該怎麼處理。 找過警察,一點用都沒有,怪我們當初沒留下客人的住址、行照號碼等資料,(我們只留下手機號碼)。也不肯幫我們查車牌號碼(說他沒辦法查?) 請問正常的處理程序該怎麼做呢? ,謝律師您能交我怎麼做嗎

匿名 提到...

國賠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匿名 提到...

如果是公共設施大樓的國賠法條參酌

匿名 提到...

Q1.什麼叫做「限定繼承」?
Q2.限定繼承要向那個單位辦理?
Q3.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限定繼承呢?
Q4.哪些人要辦理限定繼承?
Q5.請問,要怎樣辦理限定繼承呢?
Q6.辦理限定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
Q7.辦理限定繼承會很難嗎?
Q8.向法院寫狀子辦理限定繼承以後,需要開庭嗎? Q9.辦理限定繼承有什麼效力
呢?
Q10.辦理限定繼承需要規費嗎?

南天筆。殷末簫 提到...

林律師你好 我找不到留言板~所以借這邊留言= =+

最近我遇到金錢糾紛不知道如何處理 懇請您解惑 學校在外聘社團老師時會給予聘書,表示這老師能在當學期任教的證明,學生只需好好上課就行了。學校裡請社團老師時有一定的人數限制,而這名老師當學期並未受聘。那這名老師只是因為跟社團關係友好,學生甲就自以為學校有聘請這位老師任教,並跑去上課 事後老師催繳學費,學生甲才驚覺老師並未受聘。 請問在不明情況之下 這名學生有必要分擔這筆學費款項嘛?

南天筆。殷末簫 提到...

抱歉剛剛沒有敘述完整: 這名學生是跟著人家去上課的,並非主事者,有必要分擔嘛?

林哲健律師 提到...

南天筆。殷末簫:
如果那個老師是自願到學校社團教學,那學生甲不必給付學費。如果學生甲是跑到那個老師自己在外面設立的教室,那可能就需要付費了。不過還是要看具體的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匿名 提到...

律師您好, 在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的後面有如下之說明 : 1.起訴時,應於起訴狀原本後附上起訴狀影本,影本的份數是被告人數加一份 2.起訴狀中所引用的證據,如屬文書,請影印後提出,每份起訴狀影本後也應附證據影。 請問上述中所提到之 [ 起訴時 ] , 指的是將來開庭的時候嗎 ? 我現在應該只要向法院繳交[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裁判費1000元即可, 是這樣嗎 ? [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有需要再附上相關證據影本嗎 ? 譬如說轉帳紀錄, 當初寄給對方 的存證信函等等....? 謝謝 回覆!

匿名 提到...

林律師您好,晚輩是以法律為志願在努力的學生,見您部落格的文章"車禍事件應如何處理"詳盡列出車禍後正確的處理方式,希望能向更多人推廣,教育更多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晚輩望轉貼您部落格的"車禍事件應如何處理"系列文章至Twbbs的閒話家常版,希望能得您的同意

k0971072801 提到...

林律師你好 請教你一些問題 如車主車子借人 發生交通事故 那車主要請哪些法律責任???

k0971072801 提到...

林律師 不好意思 在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我朋友診所雇用無牌護士進開刀跟診 最近有一些小問題 想說如果被地方衛生局抓到舉報惠有神麼刑事責任跟罰款包跨護士是否也要吃官司 如可以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