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8日 星期一

最近親屬會議應如何紀錄?

在家事案件中,常須開最近親屬會議,許多當事人不知道應該如何做會議記錄,而到事務所詢問。下面簡單地介紹一下親屬會議該如何記錄。
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1.開會日期
2.開會地點
3.組成會議之最近親屬5人之姓名(須附戶籍謄本)
4.出席親屬姓名(須3人以上出席)
5.主席及紀錄之姓名
6.討論事項
7.決議內容(議題之通過須出席親屬過半數同意)
8.出席親屬簽章。(實務上為了證明為真正,須蓋印鑑章並附印鑑證明)

1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是大樓現任主委,現在大樓所聘雇守衛人員,是前幾任主委所聘雇,大樓與守衛人員雙方並無書面合約因為是自聘據前幾任主委的說法,雙方在約聘同時既已口頭說明並同意無勞保,健保,勞健保需守衛人員自理,但因其中一名人員有糖尿病問題,我怕該員若於當班發生不幸,大樓會有法律或賠償問題,如要與他們簽一份制式合約,來保障管委會,該份合約該怎麼寫才符合大樓最大利益 大樓是有幫守衛人員投保一份 保障一百萬的意外傷害死亡的保單如與之簽一年一約的聘雇合約日後會不會有退休金問題 若現在辭退守衛人員會不會有遷散費問題 
麻煩您了 謝謝

匿名 提到...

前幾天我朋友收到民事判決書,官司勝訴。但是去國稅侷查對方的資料,只有一個人有薪資扣繳報稅,請問要如何執行假扣押呢?因爲對方也沒有財產申報資料。問了其他律師說要強制執行,我朋友也要付保證金40萬(判決金額100多萬)。請問真的強制執行要那麽多保證金嗎?那法律這樣定不是在保護壞人嗎?勝訴的一方也要付錢,都一分錢還沒有賠償還要拿40萬?如果真的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哪些程序呢?

匿名 提到...

同學因販賣盜版光碟,警察來家裡搜察, 光碟的母片是跟別人購買的, 是別人由電視上轉錄下來的卡通,自行剪接去除廣告,再出來來販售的.

同學自行燒錄約賣出四份, 其中一份被人買去後,請電影基金會來間接提出告訴, 當天警察有四人來家裡, 同學也主動配合搜查, 所有片子都己丟掉, 承認自行燒錄光碟, 並誠實告之是用家裡主機複製的, 警察告之是小事, 此案為間接提告 , 對方不要求賠償,只等法院栽決 , 主要目的是給賣的人警告 . 警察帶走主機, 並告之此案是小案子,一般都是判緩刑, 也打到提出告訴的電影基金會查問, 對方也說不會有任何賠償金問題, 警察也沒查母片是跟誰買的. 但同學仍是很害怕 ,一直打電話問警察真的不會有事嗎 ?會要做牢嗎 ?

同學有到警察局作筆錄, 有拍照及留手印. 但問了五個警察,他們都說沒前科.初犯一般會判緩刑, 只要不再犯就好.去開庭時要有悔意,法院不會判坐牢的.

但同學去網路查詢, 有人說檢察官不會因為是初犯或不知情就減低刑罰,我的問題如下:

1. 同學會被判刑坐牢嗎?
2. 沒前科真的只會被判緩刑嗎?警察說的是真的嗎?
3. 複製三份光碟,罪會很重嗎? TO:實習律師, 您可回覆我的三個問題?
此案為間接提告 , 對方不要求賠償,只等法院栽決,不會有賠償問題,可回覆我所提出的三個問題?
我同學己成年且己不是在學學生, 這樣會如何?威
一定會被罰錢嗎? 警察說不會罰很多錢耶
特急件,懇求林律師詳解

匿名 提到...

因欠我錢的人死亡.確定老公跟小孩都沒有拋棄繼承

所以我要寄存證信函.沒有寫過請教我從頭到尾怎麼寫?怎麼做?謝謝~~感激不盡!


請問為什麼毫無實際效益?
想說先寄存證信函再做執行名義這樣不能嗎?


借據跟本票

匿名 提到...

97年5月5日被人告性侵害 原告口供說: 1.問:與被告如何認識的: 答:4月4日網路聊天室所認識的網友.被告冒充女性身份與我聊天.且見面後才知道是男生 2.問:妳與被告見面時是如何得知對方為何人的? 答:先電話聯絡後於目地再以電話確認對方為何人的 3.問:妳是在何時何日何地遭受被告性侵? 答:四月四日下午約15點被帶往瑞芳不知名山區於汽車上性侵的 以上為原告的重點口供 ∼∼∼∼∼∼∼∼∼∼∼∼∼∼∼∼∼∼∼∼∼∼∼∼ 被告口供: 1問:如何與原告認識的? 答:網路聊天 2問:與原告見面如何得知對方是誰? 答:是以電話聯絡的 3問:是誰有冒充女性在網路聊天? 答:沒有.且不可能原告不知我是男性 4問:為什麼原告不可能不知道你是男性? 答:1.聊天室男生女生顏色不同 2.未見面都就有電話聯繫了二次了(附通聯記錄)所以男生女生聲音可以明確區分 5問:是否有將原告帶往不知名的山區在車上進行性侵? 答:1不可能.因當日為四月四月是台灣民俗掃墓節日.山區人口眾多跟本不可能 2不可能.因為當日路徑都是原告報的路徑因為原告為當地人而我是外地人.我是如何把原告帶往原告不知名的山區 以上為被告口供 ~~~~~~~~~~~~~~~~~~~~~~~~~~~~~~~~~~~~~~~~~~~~~ 因為根本沒有做~ 所以原告只有口述而沒有任何直接or間接證據 我的問題是: 我己於7月28日收到檢察官不起訴通知單 請問1:原告可否申請再議? 請問2:被告可以反告原告誣告罪並附帶民事賠償嗎?如要告原告誣告罪應在幾日內提出? 註:原告未滿14歲是母親陪同報案的 請問3:是否因原告未滿14歲就無任何民.刑事賠償責任 請問4:請問如果可要求誣告賠償應要求多少金融為合理?(因為此事件己造成我嚴重的心理壓力.且對我民譽受損〉

匿名 提到...

1:我們公司是汽車代檢廠,有承辦汽機車保險的業務 保險負責人 是我們老闆娘的名字(她有保險經紀人的執照) 2:我是員工,不過我的工作內容之一也要是幫老闆娘承辦保險,key單跟抄寫都幾乎是我弄的,只是我給客人的收據,蓋的章是蓋我們老闆娘的章,都沒我的章 3:假設今天幫客人承保的保險,沒有保到,或是我們給客人的強制卡上有另外手抄加保第三責任險的內容(我們公司另外加保的部分,都是手抄在強制卡上),但給保險公司卻沒抄寫到就送單給保險公司,   造成保險公司那,並沒有客人承保的記錄,那責任就是在我們公司上。雖然是負責人要負責,但我是員工,又該負什麼責任?假設我們老闆自已擔下這個責任,我就不用負責了嗎?

匿名 提到...

就是我有一個朋友就因為電話上有點小口角,對方憤而拿一把超過30公分地鐵槌攻擊後腦部史的後腦部流血傷口長約4公分而且還砸兩次 經過醫院觀察是沒有腦震盪 這樣 算是重傷害未遂 還是普通傷害罪呢??

匿名 提到...

請問委託您辯護.律師費為何

林哲健律師 提到...

上面的問題因為比較復雜,如果急的話,可以來電約時間到事務所詢問,否則我將在有空時再逐一回答。
至於律師委任費用,皆須在討論過案情後,才有辦法決定,並非每個案件都相同。

Leo 提到...

林律師您好:
最近在幫家人辦理禁治產監護人的選定事宜,
剛好在網路上搜尋到你寫的家庭會議記錄所需的項目和條件(7月28號的文章),十分有幫助.在這邊想請問一下,出席者簽名,需要蓋印鑑和附印鑑證明嗎?或是只要本人簽名即可.

匿名 提到...

晚間12點左右,我們在台中市福音街跟中華路二段口
遇到疑似喝醉執勤的警察,而且他沒穿制服,辜且不論為什麼被攔,
想請問以下影片中(後段)的警察說我們拍他是侵犯他們的肖像權真的有這回事嗎?
還說要什麼以違反公務辦我們 = ="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coolboycliff&b=22&f=1510447162&p=13

Unknown 提到...

請問:若親屬會議有請村長出席,但並沒有在會議一開始請每位出席者簽名出席,過程中有錄音,但會議結果電腦打字出爐後,其中有一位家屬看過記錄後拒絕簽名,表示要重新開會,這樣是否原先開的就沒有法律效果,是否真的要因為一位家屬事後反悔或說拒看結果而拒簽名(實際上有事先看過),而需要重開會呢?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