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個訴訟律師,最常聽見的就是當事人間的紛爭,其中當事人對事件所投入的濃烈情感,往往令我印象深刻。而在訴訟中,與法官、檢察官或對造律師的互動,也令我心中有許多的感想。這個網誌,我想留下些工作之餘的心得,以便將來回顧時,能更有所得。
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媒體公審,民眾喊殺,真正的正義是否就落實了?
爭議判決....其實大多就是媒體炒作鄉民公審。但可笑的是一群連卷證內容甚至於判決內容都沒看過 的人,說判決有爭議,結果好像就真的有爭議了,得到的結果就是法 官更確定「有罪推定」的重要性了--對法官而言很重要, 不然很容易就會變恐龍--
對母不理不睬 長女喪失繼承權
對母不理不睬 長女喪失繼承權
中央社 – 2012年4月8日 上午10:5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繆姓男子指控胞姊經常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還自行更換家中門鎖,使母親不得進入等,向法院請求確認單獨繼承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繆女喪失對母親的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繆男指控身為家中長女的胞姊不僅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肢體暴力,導致母親不願與她同住而搬出在台北市四維路的家,住進老人養護中心。
繆男主張,繆女從民國89年間起就不願前往安養中心探視母親,甚至在母親想搬回住處時,一再拒絕,還刻意換鎖阻止母親進入,母親傷心之餘,於96年間寄發存證信函給繆女,以受有重大虐待及侮辱為由,向繆女表示她喪失繼承權。
中央社 – 2012年4月8日 上午10:5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繆姓男子指控胞姊經常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還自行更換家中門鎖,使母親不得進入等,向法院請求確認單獨繼承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繆女喪失對母親的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繆男指控身為家中長女的胞姊不僅對母親施以言語侮辱、肢體暴力,導致母親不願與她同住而搬出在台北市四維路的家,住進老人養護中心。
繆男主張,繆女從民國89年間起就不願前往安養中心探視母親,甚至在母親想搬回住處時,一再拒絕,還刻意換鎖阻止母親進入,母親傷心之餘,於96年間寄發存證信函給繆女,以受有重大虐待及侮辱為由,向繆女表示她喪失繼承權。
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有關竊盜罪的告訴乃論
有關竊盜罪的告訴乃論
偷東西無罪? 「輕微竊盜」擬改告訴乃論
TVBS – 2012年4月7日 上午11:48
如果談到東西被偷的經驗,很多人都有切身之痛,不過,法務部研擬要把輕微竊盜案,從公訴罪變為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只要修法通過,在被害人損失財物不多,又不願意提告,警方就不會將竊賊移送法辦,標準如何界定,光是靠贓物的價值很難裁量。若一旦修法通過,是否會縱放小偷,引發爭議。
去年2月,9歲女童,在藥局櫃檯前走來走去,趁店員不注意,她一把抓了八仙果和酸痛貼布,塞進外套口袋,連續行竊3次,氣得店家報警抓人。女童:「偷拿東西是不對的行為,但是是為了阿嬤。」
原來女童為了感冒的阿嬤,才下手行竊,出自一片孝心,儘管警方覺得不捨,但還是得依法送辦,類似的例子,不只這一樁。
偷東西無罪? 「輕微竊盜」擬改告訴乃論
TVBS – 2012年4月7日 上午11:48
如果談到東西被偷的經驗,很多人都有切身之痛,不過,法務部研擬要把輕微竊盜案,從公訴罪變為告訴乃論。
也就是說,只要修法通過,在被害人損失財物不多,又不願意提告,警方就不會將竊賊移送法辦,標準如何界定,光是靠贓物的價值很難裁量。若一旦修法通過,是否會縱放小偷,引發爭議。
去年2月,9歲女童,在藥局櫃檯前走來走去,趁店員不注意,她一把抓了八仙果和酸痛貼布,塞進外套口袋,連續行竊3次,氣得店家報警抓人。女童:「偷拿東西是不對的行為,但是是為了阿嬤。」
原來女童為了感冒的阿嬤,才下手行竊,出自一片孝心,儘管警方覺得不捨,但還是得依法送辦,類似的例子,不只這一樁。
2012年4月1日 星期日
確定的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案例事實:
某甲於民國(下同)96年12月間委託某乙代為購買30萬股丙未上市公司股票,每股新台幣(下同)20元,合計600萬元。因丙公司於99年12月間辦理解散,甲不願承擔投資風險,誣指乙對其有詐欺行為,遂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乙應返還600萬元投資款。惟甲所謂乙對伊有600萬元之詐欺云云全非事實,自乙購買丙公司股票至丙公司解散,期間長達三年,且三年期間並不是都沒有獲利,丙公司經營是否順遂及經濟環境如何變化,純屬投資風險。
乙因經商之故,長期往返於台灣及大陸,台灣的住處有母親及未婚之胞弟同居。乙於100年8月24日,在大陸住處接獲胞弟由台灣寄來之支付命令,心感訝異,查其郵戳日期係於99年8月11日由台灣寄出,遂詢問胞弟何以有此支付命令,胞弟稱這支付命令是於99年7月間伊以自己名義收受,並於同年8月11日郵寄予乙。乙知悉此事後,立即於同年8月27日委託律師代為提出異議,惟遭法院認為乙所提出之異議已逾20日法定期間,因此仍核發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予甲,甲因而得以隨時查封乙於台灣的房子進行強制執行拍賣。
某甲於民國(下同)96年12月間委託某乙代為購買30萬股丙未上市公司股票,每股新台幣(下同)20元,合計600萬元。因丙公司於99年12月間辦理解散,甲不願承擔投資風險,誣指乙對其有詐欺行為,遂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乙應返還600萬元投資款。惟甲所謂乙對伊有600萬元之詐欺云云全非事實,自乙購買丙公司股票至丙公司解散,期間長達三年,且三年期間並不是都沒有獲利,丙公司經營是否順遂及經濟環境如何變化,純屬投資風險。
乙因經商之故,長期往返於台灣及大陸,台灣的住處有母親及未婚之胞弟同居。乙於100年8月24日,在大陸住處接獲胞弟由台灣寄來之支付命令,心感訝異,查其郵戳日期係於99年8月11日由台灣寄出,遂詢問胞弟何以有此支付命令,胞弟稱這支付命令是於99年7月間伊以自己名義收受,並於同年8月11日郵寄予乙。乙知悉此事後,立即於同年8月27日委託律師代為提出異議,惟遭法院認為乙所提出之異議已逾20日法定期間,因此仍核發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予甲,甲因而得以隨時查封乙於台灣的房子進行強制執行拍賣。
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以玩具鈔還錢是否構成詐欺罪?
男拿玩具鈔還錢被告 獲不起訴
2012年03月16日16:04 蘋果即時
高雄一名32歲陳姓計程車見同業曹姓司機老實可欺,經常向他借錢急用,雖稱馬上歸還但從未還過,去年7、8月陳以替另名司機辦喪事為由,向曹借用信用卡,刷卡6.6萬,又另借金10多萬,總計兩個月向曹借用17萬。後因陳男亂刷信用卡,曹發現後生氣催討,陳竟然突發奇想,某日凌晨買了200多張玩具鈔票和鈔票便條紙裝在信封袋裡表示要還16萬元給曹,還叮囑曹回家後再清點比較安全。結果曹馬上打開發現後,氣得提告詐欺。
2012年03月16日16:04 蘋果即時
高雄一名32歲陳姓計程車見同業曹姓司機老實可欺,經常向他借錢急用,雖稱馬上歸還但從未還過,去年7、8月陳以替另名司機辦喪事為由,向曹借用信用卡,刷卡6.6萬,又另借金10多萬,總計兩個月向曹借用17萬。後因陳男亂刷信用卡,曹發現後生氣催討,陳竟然突發奇想,某日凌晨買了200多張玩具鈔票和鈔票便條紙裝在信封袋裡表示要還16萬元給曹,還叮囑曹回家後再清點比較安全。結果曹馬上打開發現後,氣得提告詐欺。
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捉姦不成反吃強制罪
太早衝進去 人夫捉姦不成反吃強制罪
2012年03月05日18:51 蘋果日報
台南1名35歲黃姓男子,發現鄭姓妻子外遇,2009年11月間,他得知妻子將和外遇男赴台東出遊,於是和徵信社人員提前住進妻子投宿的旅館,還特別選住妻子房間隔壁,待妻子房間內有「動靜」,立即與徵信社人員衝進去,當場發現妻子只著內衣褲,和全身赤裸的外遇男躺在床上;黃男怒不可遏,拿走兩人衣物,徵信社人員則以行動電話遮斷器,阻止鄭女和外遇男以手機對外聯絡。
黃男事後控告妻子和外遇男通姦,鄭女則反控老公和徵信社人員強制罪、妨害自由。檢方調查認為,旅館內的衛生紙沒有男女體液,保險套也還沒使用,鄭女和外遇男通姦罪予以不起訴,但黃男等人確涉妨害自由,予以起訴。
2012年03月05日18:51 蘋果日報
台南1名35歲黃姓男子,發現鄭姓妻子外遇,2009年11月間,他得知妻子將和外遇男赴台東出遊,於是和徵信社人員提前住進妻子投宿的旅館,還特別選住妻子房間隔壁,待妻子房間內有「動靜」,立即與徵信社人員衝進去,當場發現妻子只著內衣褲,和全身赤裸的外遇男躺在床上;黃男怒不可遏,拿走兩人衣物,徵信社人員則以行動電話遮斷器,阻止鄭女和外遇男以手機對外聯絡。
黃男事後控告妻子和外遇男通姦,鄭女則反控老公和徵信社人員強制罪、妨害自由。檢方調查認為,旅館內的衛生紙沒有男女體液,保險套也還沒使用,鄭女和外遇男通姦罪予以不起訴,但黃男等人確涉妨害自由,予以起訴。
台鐵車廂多人性交派對事件是否觸法?
台鐵客廳車廂上演「1女大戰18男」性愛趴事件,警方透露,承租客廳車廂的蔡姓男子前晚到鐵路警察局說明,他坦承揪團在台鐵客廳車廂模擬「癡漢電車」情節。。檢方表示,全案朝妨害風化罪嫌偵辦,另查出派對女角未滿18歲,將移送少年法庭。
板檢發言人李海龍指出,蔡男接受警方製作筆錄後,將於下午移送檢方,全案朝妨害風化罪嫌偵辦;另外警方今天約談性愛派對女主角「小雨」到案,初步了解她為「合意性交」,但因她未滿18歲,她將於警詢後,依兒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移送少年法庭。
板檢發言人李海龍指出,蔡男接受警方製作筆錄後,將於下午移送檢方,全案朝妨害風化罪嫌偵辦;另外警方今天約談性愛派對女主角「小雨」到案,初步了解她為「合意性交」,但因她未滿18歲,她將於警詢後,依兒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移送少年法庭。
2012年2月19日 星期日
店家販賣成人影片漫畫是否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
案例:
某A住家附近近期新開設了一家專賣日本影音及漫畫的店,某A基於好奇心,於是進入該店了解該店究竟所賣何物。進入之後發覺該店內竟然陳列有限制級專區,有女性祼露的封面介紹,雖然封面有關於露點的部份都貼上紅點遮蓋,且要購買該限制級影音光碟或漫畫必須出示身分證件確認已成年才能購買,但某A認為該店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竟然無政府機關管制或開罰,實屬不妥,為導正此不良風氣,某A問:該店之行為是否有可處罰之規定?
實在太過傷風敗俗了..
某A住家附近近期新開設了一家專賣日本影音及漫畫的店,某A基於好奇心,於是進入該店了解該店究竟所賣何物。進入之後發覺該店內竟然陳列有限制級專區,有女性祼露的封面介紹,雖然封面有關於露點的部份都貼上紅點遮蓋,且要購買該限制級影音光碟或漫畫必須出示身分證件確認已成年才能購買,但某A認為該店公然陳列猥褻物品,竟然無政府機關管制或開罰,實屬不妥,為導正此不良風氣,某A問:該店之行為是否有可處罰之規定?
實在太過傷風敗俗了..
2012年2月12日 星期日
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Makiyo與友寄隆輝因為乘車後座應繫安全帶的規定而毆打林姓計程車司機的新聞,從事發開始,新聞連續追蹤報導了七天,相信無人不知。此二人毆打林姓司機究竟觸犯傷害罪、重傷罪或殺人未遂罪,這個部分應該留待法院依證據調查之結果認定事實,而在判決前,不管是被告或是被害人,都應該獲得正當程序保障,這樣才是身為非當事人的民眾所應該關心的事。民眾應該關心我國法治是否健全,法律規定是否能保障正義,不應該指責被告委任律師為自己辯護,也不應該阻止被告委任律師,更不應該對被告展開公審或挖掘被告個人隱私及瘡疤,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健康,不能為了滿足自己的正義感或是好奇心,而對於未經審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展開瘋狂追殺。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