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2922&ctNode=10708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轄內某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陳君因事急於前往美國洽公,辦理出國手續時始知被限制出境,陳君不服,以其非公司股東身分,且未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為由,申請解除出境之限制。
經國稅局查明,該公司業由經濟部廢止公司登記,應進行清算,惟該公司章程對清算人未有規定,股東會議亦未決議選任清算人,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因該公司欠繳已確定之稅捐及罰鍰合計217萬元,已達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限制金額標準,乃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全體董事出境。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公司法第19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產生,係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不以具有股東身分為必要條件,是陳君既為公司之董事,自得為限制出境之對象,並不以未持有公司股份而有異;惟嗣後該公司如經由股東會決議選任新的清算人,依財政部86年2月20日台財稅第861884971號函釋,清算期間變更清算人者應以變更後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即得向稽徵機關申請解除出境限制。
做為一個訴訟律師,最常聽見的就是當事人間的紛爭,其中當事人對事件所投入的濃烈情感,往往令我印象深刻。而在訴訟中,與法官、檢察官或對造律師的互動,也令我心中有許多的感想。這個網誌,我想留下些工作之餘的心得,以便將來回顧時,能更有所得。
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有人冒用我的名片
今天發生了一件不好的事,有一個自稱是對造當事人的人來電詢問案情,說我的當事人叫宋怡娟(音譯)。我心裡覺得奇怪,根本就沒有這個當事人啊?一問之下,對方說我是99年4月22日開完庭後給了她名片,一查之下,我那天並沒有去法院開庭,再向她查名片內容,名片所印的事務所名稱也不是上林法律事務所。如此看來應該是有人冒用我的名義到法院去發名片了,要再細問對方,結果對方就掛電話了,這實在是一件非常糟糕的事!
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律師考試讀書方法
有學弟妹問了我怎麼準備律師考試,其實每個人適合的方式可能不太一樣,尤其是考試的題目也一直在變化,能不能有一種通用的讀書方法,實不可得知。我把當時我準備考試時歸納的讀書方法記錄下來,希望能對需要的人有所幫助,也算是對我過去曾做過的事留下些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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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天睡7.5小時(或其他1.5小時的倍數,因為睡眠周期的原因)。
(二) 準備一個碼錶記錄自己每一天實際的讀書時間。
(三) 考試前不再看整本的課本,只看考題、期刊或法條,以避免造成讀不完的錯覺。
(四) 律師考題答題方向:廣、淺、扎實。廣是爭點多範圍大;淺是答題皆不必深入,寫出一般通說及實務即可,否則寫不完;扎實是必須很記熟,法條重要的也都要背。
(五) 用自己的話製作每一科的爭點筆記,以便考前快速復習。
(六) 讀書應採用每日都能確實感到有所進步的方式,不可流水般地一直往下讀。將每個單元獨立閱讀,記住之後,再往下讀,方可避免循環於逆水行舟的挫折感中。
(七) 讀書時應存有問題意識,亦即要存有「現在所讀的部分會怎麼考,解題時應該處理到什麼樣的程度?」的想法,尤其是「解題時應該處理到何種程度」影響到應該讀多少書,讀太少解題不完整,讀太多根本浪費時間。每題最多可以寫到七百字,又不只一個爭點,所以萬不可陷入學說中太深。
(八) 讀書首重效率,提升效率的袐訣在於背誦,以章節或主題為"單元"熟讀。若不背,第二次閱讀的時間將與第一次一樣多;背熟後,時間可只集中在複習就好。背誦的內容以重要的句子為主,能夠寫進考卷的才背。讀每一單元時就要先預定好「若考此處要寫哪些」,用紅筆畫起來,不寫的直接跳過,如此第二次復習時才能節省時間。
(九) 當讀完一科後,立刻著手做近五年的考古題,自我檢驗有無疏漏的部分。
(十) 不要把時間浪費在一些無意義的爭點。
(十一) 定義、要件、效果、判斷標準、體系架構,此五者為骨,須熟背沒有其他捷徑。理由內容為肉,須靠不斷的複習來加深印象。零碎的數字(期間、金額、比例)讀到的時候做成小紙條,考前再來背。
(十二) 問題意識如何形成:多看-看別人發現的爭點;多想-看書時想看看回歸到實務會是什麼樣的例子,看例子時想看看這是在學說體系的哪個層面。法律的一個大重點,即為當紛爭發生後該如何處理,是以每一個條文都是在處理一個問題──有紛爭或疑義時該怎麼做──。
(十三) 閱讀時應注意到請求權與抗辯的對立性(請求→抗辯→抗辯切斷),解題時才會完整。
(十四) 閱讀每一章節前先把該章節的相關法條看過一遍,法條了解後看文章才有意義。法條要背至何種程度?應該要背到可以專業的(每個關鍵字都知道)講出來才行。
(十五) 各科各章比重分析,分配讀書時間。讀書時圈關鍵字比畫線重要。
(十六) 沒時間讀時抓兩頭放掉中間,把比較極端的點記清楚,中間的部分用推理。
(十七) 法條背頌不易速成,應每天背頌。複雜的條文必先將其畫成圖表(體系化、流程化)才有辦法明白怎麼操作。畫出來後貼在法條上。
(十八) 記憶監控:
1、 SQ3R讀書技術【survey、question、read、recite、review】
Survey:序言(目的)、目錄(體系)、參考書目(相關內容)。
Question:質疑書中推論正確性、找出背後價值觀。
Read:解構文章、找出文章重點,正確了解名詞定義。
Recite:背誦重點,簡單的用死背、並區分背誦優先順序、關鍵字、口訣、默寫。
Review:重看,再次學習與記憶文章內容。
2、 筆記整理,每一頁讀過的用一句話將兩問題寫出來:本頁在解決什麼問題?如何解決或辦理?。
3、 掌握各學者學說上位概念、價值取向,以避免學說破碎難以記憶。
4、 繪製各科體系表,繪製理論光譜,繪製案例生命史。
5、 人的記憶有兩個遺忘高峰,一是接觸訊息後一分鐘;二是接觸訊息後二十四小時。要想保持長期記憶的秘訣就是:在背誦後的一分鐘後複習一遍,二十四小時之內複習一遍,次日再複習一遍。
6、 分散記憶的效果比集中記憶好。每次看新的部分時,先把上次讀的再快速看過。
7、 找相關資料聚集成串。人一次只能記7±2的單位,故要做塊狀記憶。
8、 睡前回想今日所讀內容,自問自答,試講試教,確認已經記牢。
9、 解題與回想的時間應為讀書時間的二倍。
(十九) 使用圖像記憶法:看書時注意文字、標題在頁面的編排位置和頁碼數,把整頁當成一張圖來看,回憶時在腦海中翻閱腦中書,此方法特別適宜於記憶法條順序時使用,記住法條在頁面的編排位置,順序自然就記住。做筆記時也以記憶樹的方法來做,並且要記得那棵樹的長像。
(二十) 實務見解不易速成,應每天上網閱讀(http://nwjirs.judicial.gov.tw;http://law.moj.gov.tw;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asp)。大法官解釋應逐一看過。期刊論文應每月收集,分類成冊。
(二十一) 考前若還是讀不完,應採用強迫取分的讀書方法,如:商事法部分先讀法條少的海商,再讀常出考古題的票據,保險不必太重視法條但批評法條的學說爭議要記住,公司法只看股份有限公司,強執只看考古題和決議,行政法看各個名詞的定義並注意救濟的方法,憲法要把權力分立和大法官解釋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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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天睡7.5小時(或其他1.5小時的倍數,因為睡眠周期的原因)。
(二) 準備一個碼錶記錄自己每一天實際的讀書時間。
(三) 考試前不再看整本的課本,只看考題、期刊或法條,以避免造成讀不完的錯覺。
(四) 律師考題答題方向:廣、淺、扎實。廣是爭點多範圍大;淺是答題皆不必深入,寫出一般通說及實務即可,否則寫不完;扎實是必須很記熟,法條重要的也都要背。
(五) 用自己的話製作每一科的爭點筆記,以便考前快速復習。
(六) 讀書應採用每日都能確實感到有所進步的方式,不可流水般地一直往下讀。將每個單元獨立閱讀,記住之後,再往下讀,方可避免循環於逆水行舟的挫折感中。
(七) 讀書時應存有問題意識,亦即要存有「現在所讀的部分會怎麼考,解題時應該處理到什麼樣的程度?」的想法,尤其是「解題時應該處理到何種程度」影響到應該讀多少書,讀太少解題不完整,讀太多根本浪費時間。每題最多可以寫到七百字,又不只一個爭點,所以萬不可陷入學說中太深。
(八) 讀書首重效率,提升效率的袐訣在於背誦,以章節或主題為"單元"熟讀。若不背,第二次閱讀的時間將與第一次一樣多;背熟後,時間可只集中在複習就好。背誦的內容以重要的句子為主,能夠寫進考卷的才背。讀每一單元時就要先預定好「若考此處要寫哪些」,用紅筆畫起來,不寫的直接跳過,如此第二次復習時才能節省時間。
(九) 當讀完一科後,立刻著手做近五年的考古題,自我檢驗有無疏漏的部分。
(十) 不要把時間浪費在一些無意義的爭點。
(十一) 定義、要件、效果、判斷標準、體系架構,此五者為骨,須熟背沒有其他捷徑。理由內容為肉,須靠不斷的複習來加深印象。零碎的數字(期間、金額、比例)讀到的時候做成小紙條,考前再來背。
(十二) 問題意識如何形成:多看-看別人發現的爭點;多想-看書時想看看回歸到實務會是什麼樣的例子,看例子時想看看這是在學說體系的哪個層面。法律的一個大重點,即為當紛爭發生後該如何處理,是以每一個條文都是在處理一個問題──有紛爭或疑義時該怎麼做──。
(十三) 閱讀時應注意到請求權與抗辯的對立性(請求→抗辯→抗辯切斷),解題時才會完整。
(十四) 閱讀每一章節前先把該章節的相關法條看過一遍,法條了解後看文章才有意義。法條要背至何種程度?應該要背到可以專業的(每個關鍵字都知道)講出來才行。
(十五) 各科各章比重分析,分配讀書時間。讀書時圈關鍵字比畫線重要。
(十六) 沒時間讀時抓兩頭放掉中間,把比較極端的點記清楚,中間的部分用推理。
(十七) 法條背頌不易速成,應每天背頌。複雜的條文必先將其畫成圖表(體系化、流程化)才有辦法明白怎麼操作。畫出來後貼在法條上。
(十八) 記憶監控:
1、 SQ3R讀書技術【survey、question、read、recite、review】
Survey:序言(目的)、目錄(體系)、參考書目(相關內容)。
Question:質疑書中推論正確性、找出背後價值觀。
Read:解構文章、找出文章重點,正確了解名詞定義。
Recite:背誦重點,簡單的用死背、並區分背誦優先順序、關鍵字、口訣、默寫。
Review:重看,再次學習與記憶文章內容。
2、 筆記整理,每一頁讀過的用一句話將兩問題寫出來:本頁在解決什麼問題?如何解決或辦理?。
3、 掌握各學者學說上位概念、價值取向,以避免學說破碎難以記憶。
4、 繪製各科體系表,繪製理論光譜,繪製案例生命史。
5、 人的記憶有兩個遺忘高峰,一是接觸訊息後一分鐘;二是接觸訊息後二十四小時。要想保持長期記憶的秘訣就是:在背誦後的一分鐘後複習一遍,二十四小時之內複習一遍,次日再複習一遍。
6、 分散記憶的效果比集中記憶好。每次看新的部分時,先把上次讀的再快速看過。
7、 找相關資料聚集成串。人一次只能記7±2的單位,故要做塊狀記憶。
8、 睡前回想今日所讀內容,自問自答,試講試教,確認已經記牢。
9、 解題與回想的時間應為讀書時間的二倍。
(十九) 使用圖像記憶法:看書時注意文字、標題在頁面的編排位置和頁碼數,把整頁當成一張圖來看,回憶時在腦海中翻閱腦中書,此方法特別適宜於記憶法條順序時使用,記住法條在頁面的編排位置,順序自然就記住。做筆記時也以記憶樹的方法來做,並且要記得那棵樹的長像。
(二十) 實務見解不易速成,應每天上網閱讀(http://nwjirs.judicial.gov.tw;http://law.moj.gov.tw;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asp)。大法官解釋應逐一看過。期刊論文應每月收集,分類成冊。
(二十一) 考前若還是讀不完,應採用強迫取分的讀書方法,如:商事法部分先讀法條少的海商,再讀常出考古題的票據,保險不必太重視法條但批評法條的學說爭議要記住,公司法只看股份有限公司,強執只看考古題和決議,行政法看各個名詞的定義並注意救濟的方法,憲法要把權力分立和大法官解釋弄清楚。
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死刑爭議
死刑爭議 王建煊:寬恕莫用錯地方 更新日期:2010/03/16 15:2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6日電)死刑定讞被告執行與否,引發爭議。身為基督徒的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投書媒體指出,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
王建煊投書表示,最近大家常談寬恕,要廢除死刑,甚或對已判處死刑者,故意不執行;也有人為文,說如果有人殺了他的家人,會饒恕殺人犯。這當然是了不起的,也符合聖經的教導,但這些都是由個人出發的饒恕。
他說,檢察官仍會對殺人犯提起公訴,交由法官審判。這時檢察官不可說,要寬恕這個殺人犯,就不提起公訴了;而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這與被害人或家屬是否寬恕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王建煊認為,法官在判人死刑時,心中一定是很痛苦的,法官也有寬恕的美德,但這種美德在執法時,就應擱置一邊,必須依法論罪。台灣現在有些亂,這與大家動輒好鬥,鬥得你死我活有很大關係。台灣確實需要更多寬恕,但「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
他指出,很多人心裡、嘴裡講寬恕,但事到臨頭能不能誠心寬恕,可能是另一件事,因此他希望,當社會談對死刑犯寬恕時,也要設身處地,不要將這些受害人的家屬,都貶為是缺乏寬恕美德的人,當然更不能將自己聖人化。
他表示,聖經上說愛必管教。愛台灣,壞人必須要受到管教,眾多的台灣百姓,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至於這種愛的懲罰要到什麼程度才恰當,例如要不要有死刑,這是可以討論的。
==========================================
死刑爭議近來成為了台灣最多人討論的話題,但似乎並沒有成為一個被認真看待,被立法院討論的公共議題。有論者以世界潮流為廢除死刑,台灣若不廢除,違反世界潮流,將成為國際笑話,並將寬恕等美德加諸於此議題之上。
上開新聞王建煊先生已點明此議題的重點不在寬恕,我想再表示的是,在法律上存在死刑的條件下,寬恕應該僅專屬於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而不是第三人可以妄言的。在被害人家屬天倫夢碎的情形下,他們所失去的,永遠比你想像中的多,第三人再怎麼設身處地,再怎麼引經據典,都不可能真正的了解,而此時第三人所謂的寬恕,不啻為一種狂妄,這是一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的狂妄,就像是成人看著兒童犯錯,上帝看著人類犯錯一樣,我想這也是為什麼王部長的言論引起社會極大反彈的原因。
寬恕這類的人類情緒不適合在這個公共議題裡出現,畢竟它的強度再怎麼樣也敵不過被害人家屬的仇恨。
當然我們還是可以反思,在肯定殺人違法的思維下,何以刑法也殺人?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替代死刑來教化及嚇阻重大犯罪?如果有方法有機會,我們是不是可以修法用這個方法來替代死刑?對於被害人家屬,是否能讓犯罪人以其他的方式來補償?我想以人的聰明,總能找到方法取得多數人的認同,形成潮流。
===================================
槍決冤殺 姦殺女童案 軍方酷刑逼供 江國慶枉死 真兇今晨收押
更新日期:2011/01/29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15年前震驚全國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出現大逆轉!軍方當年將上兵江國慶屈打成招認罪,隔年迅速槍決,江得年僅21歲,但檢警去年重啟調查後,比對DNA及現場血掌紋,發現真兇其實是江被槍決前、因為另起性侵女童案落網的嫌犯許榮洲,而許當年就曾自白認罪,軍方竟未詳查就冤殺江國慶。檢警昨逮捕許,許當庭認罪,台北地檢署今晨依強姦殺人罪聲押獲准。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堅信兒子不可能犯案,當年去領兒子屍體時寫下「天無公理」恨語,他多年來到處奔走為兒申冤,去年6月底因肺癌含恨而終。江媽媽王彩蓮(66歲)昨得知真兇落網,直呼:「很開心!」但她感慨地說,兒子被槍決後,她好幾次夢到兒子哭著不說話,似乎對於被冤枉感到很委曲,現在終於可以還兒子清白。
訊37小時逼認罪
江媽媽說,丈夫病危時仍掛念此案,不斷交代家人一定要持續追查,「現在丈夫終於可以安息了。」至於是否提出冤獄賠償?她說,暫時沒有這個想法。
江國慶案是除了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司法史上首宗冤獄錯殺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痛批:「官方終於承認司法誤判,但國家殺錯人,誰來償命?如何賠得起?軍方的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
1996年9月12日,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內福利社員工的5歲謝姓幼女遭姦殺身亡,陳屍在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後證實女童先被悶死,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傷。當年軍方疏於徹查現場跡證,直接懷疑在福利社工作的空軍上兵江國慶有嫌疑,10月4日逮捕江後,連續37小時進疲勞轟炸、刑求逼供,江被迫簽下認罪自白書,雖審理時翻供喊冤,但未獲重視。
父追真相含恨亡
中保齡球館性侵另名女童被捕,他當時一度自白坦承犯下謝姓女童姦殺案,還把女童衣服、犯罪情節都一一交代,但軍方專案小組居然排除他涉案,認定兇手就是江國慶;同年,軍方火速槍決江國慶。專案小組成員殺錯人,事後卻個個記功受獎,痛失愛子的江父多年來四處陳情,去年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應有冤情,糾正國防部,但最期盼真相的江父去年已含恨逝世。
最高檢察署去年6月發函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檢察官黃如慧、詹常輝與特偵組、北檢、刑事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重新檢查所有扣案證物,將案發現場留存的指紋、掌紋證物,以及當年營區內所有士官兵之指紋、掌紋,全部送交刑事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比對。
專案小組赫然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條上血痕下方遺留的掌紋及現場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糖核酸),竟與許榮洲相同,也與許在案發隔年自白此案的現場情況吻合。
真兇認獨自犯案
檢方大規模清查所有跡證,調閱當年在營區餐飲部、理髮部工作之員工及營區服役之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專案檢察官黃如慧認定,當時也在空軍作戰部服役,與枉死的江國慶睡上下舖的許榮洲可能是真兇。
許榮洲昨在警方到其住處表明來意時,神情無異狀。他應訊時供稱,1996年案發當天,他看到謝姓女童獨自在福利社門口附近徘徊,頓時萌生歹念,將她抱進廁所內先以手指頭猥褻,因女童驚慌不斷尖叫,他擔心被人發現,因此以右手用力捂住其嘴巴,後來驚覺女童氣絕身亡,趕緊把她丟到窗外逃離現場,昨他除坦承獨自犯案,也當庭對女童家屬表達歉意。
軍檢辦非法取供
對於女童被姦殺案真相大白,國防部昨表示,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當年偵辦女童命案時曾將許榮洲列為嫌疑人,並採集指紋、掌紋及血液送請刑事局及調查局鑑驗比對,但與命案現場遺留跡證不符,且許曾翻供,才排除涉案,若終審確定他是兇手,一定會追究違失人員民、刑事責任,軍高檢已分案偵辦反情報隊人員涉非法取供罪責。去年提糾正案的監委沈美真昨說:「調查時就高度懷疑江國慶遭誤判,如今還他公道,可惜江父已往生。」
律師蔣瑞琴表示,依《冤獄賠償法》,像江國慶被錯殺的死刑執行賠償,除被羈押時應以每天3000元至5000元折算賠償,還要按執行當年國人平均壽命計算受刑人餘命,再以每日1000元至3000元折算撫慰金,但總金額不得逾3000萬元或低於1000萬元。
江國慶小檔案
冤死年齡:21歲
案發時軍階:15年前為空軍作戰司令部勤務隊上兵,在福利社任售貨員,剩5個月就退伍,卻被控姦殺女童,隔年遭槍決
槍決死狀:眼睛睜大,死不瞑目,江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
平反歷程:江父四處陳情為兒申冤,監察院去年5月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檢方昨宣布真兇另有其人,但江父已於去年6月含恨逝世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6日電)死刑定讞被告執行與否,引發爭議。身為基督徒的監察院長王建煊今天投書媒體指出,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
王建煊投書表示,最近大家常談寬恕,要廢除死刑,甚或對已判處死刑者,故意不執行;也有人為文,說如果有人殺了他的家人,會饒恕殺人犯。這當然是了不起的,也符合聖經的教導,但這些都是由個人出發的饒恕。
他說,檢察官仍會對殺人犯提起公訴,交由法官審判。這時檢察官不可說,要寬恕這個殺人犯,就不提起公訴了;而法官如判了死刑,「就應依法執行」。這與被害人或家屬是否寬恕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王建煊認為,法官在判人死刑時,心中一定是很痛苦的,法官也有寬恕的美德,但這種美德在執法時,就應擱置一邊,必須依法論罪。台灣現在有些亂,這與大家動輒好鬥,鬥得你死我活有很大關係。台灣確實需要更多寬恕,但「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
他指出,很多人心裡、嘴裡講寬恕,但事到臨頭能不能誠心寬恕,可能是另一件事,因此他希望,當社會談對死刑犯寬恕時,也要設身處地,不要將這些受害人的家屬,都貶為是缺乏寬恕美德的人,當然更不能將自己聖人化。
他表示,聖經上說愛必管教。愛台灣,壞人必須要受到管教,眾多的台灣百姓,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至於這種愛的懲罰要到什麼程度才恰當,例如要不要有死刑,這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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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爭議近來成為了台灣最多人討論的話題,但似乎並沒有成為一個被認真看待,被立法院討論的公共議題。有論者以世界潮流為廢除死刑,台灣若不廢除,違反世界潮流,將成為國際笑話,並將寬恕等美德加諸於此議題之上。
上開新聞王建煊先生已點明此議題的重點不在寬恕,我想再表示的是,在法律上存在死刑的條件下,寬恕應該僅專屬於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而不是第三人可以妄言的。在被害人家屬天倫夢碎的情形下,他們所失去的,永遠比你想像中的多,第三人再怎麼設身處地,再怎麼引經據典,都不可能真正的了解,而此時第三人所謂的寬恕,不啻為一種狂妄,這是一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的狂妄,就像是成人看著兒童犯錯,上帝看著人類犯錯一樣,我想這也是為什麼王部長的言論引起社會極大反彈的原因。
寬恕這類的人類情緒不適合在這個公共議題裡出現,畢竟它的強度再怎麼樣也敵不過被害人家屬的仇恨。
當然我們還是可以反思,在肯定殺人違法的思維下,何以刑法也殺人?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替代死刑來教化及嚇阻重大犯罪?如果有方法有機會,我們是不是可以修法用這個方法來替代死刑?對於被害人家屬,是否能讓犯罪人以其他的方式來補償?我想以人的聰明,總能找到方法取得多數人的認同,形成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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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冤殺 姦殺女童案 軍方酷刑逼供 江國慶枉死 真兇今晨收押
更新日期:2011/01/29 06:30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15年前震驚全國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出現大逆轉!軍方當年將上兵江國慶屈打成招認罪,隔年迅速槍決,江得年僅21歲,但檢警去年重啟調查後,比對DNA及現場血掌紋,發現真兇其實是江被槍決前、因為另起性侵女童案落網的嫌犯許榮洲,而許當年就曾自白認罪,軍方竟未詳查就冤殺江國慶。檢警昨逮捕許,許當庭認罪,台北地檢署今晨依強姦殺人罪聲押獲准。
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堅信兒子不可能犯案,當年去領兒子屍體時寫下「天無公理」恨語,他多年來到處奔走為兒申冤,去年6月底因肺癌含恨而終。江媽媽王彩蓮(66歲)昨得知真兇落網,直呼:「很開心!」但她感慨地說,兒子被槍決後,她好幾次夢到兒子哭著不說話,似乎對於被冤枉感到很委曲,現在終於可以還兒子清白。
訊37小時逼認罪
江媽媽說,丈夫病危時仍掛念此案,不斷交代家人一定要持續追查,「現在丈夫終於可以安息了。」至於是否提出冤獄賠償?她說,暫時沒有這個想法。
江國慶案是除了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司法史上首宗冤獄錯殺案,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昨痛批:「官方終於承認司法誤判,但國家殺錯人,誰來償命?如何賠得起?軍方的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
1996年9月12日,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內福利社員工的5歲謝姓幼女遭姦殺身亡,陳屍在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法醫解剖後證實女童先被悶死,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傷。當年軍方疏於徹查現場跡證,直接懷疑在福利社工作的空軍上兵江國慶有嫌疑,10月4日逮捕江後,連續37小時進疲勞轟炸、刑求逼供,江被迫簽下認罪自白書,雖審理時翻供喊冤,但未獲重視。
父追真相含恨亡
中保齡球館性侵另名女童被捕,他當時一度自白坦承犯下謝姓女童姦殺案,還把女童衣服、犯罪情節都一一交代,但軍方專案小組居然排除他涉案,認定兇手就是江國慶;同年,軍方火速槍決江國慶。專案小組成員殺錯人,事後卻個個記功受獎,痛失愛子的江父多年來四處陳情,去年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應有冤情,糾正國防部,但最期盼真相的江父去年已含恨逝世。
最高檢察署去年6月發函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檢察官黃如慧、詹常輝與特偵組、北檢、刑事局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重新檢查所有扣案證物,將案發現場留存的指紋、掌紋證物,以及當年營區內所有士官兵之指紋、掌紋,全部送交刑事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比對。
專案小組赫然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條上血痕下方遺留的掌紋及現場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糖核酸),竟與許榮洲相同,也與許在案發隔年自白此案的現場情況吻合。
真兇認獨自犯案
檢方大規模清查所有跡證,調閱當年在營區餐飲部、理髮部工作之員工及營區服役之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專案檢察官黃如慧認定,當時也在空軍作戰部服役,與枉死的江國慶睡上下舖的許榮洲可能是真兇。
許榮洲昨在警方到其住處表明來意時,神情無異狀。他應訊時供稱,1996年案發當天,他看到謝姓女童獨自在福利社門口附近徘徊,頓時萌生歹念,將她抱進廁所內先以手指頭猥褻,因女童驚慌不斷尖叫,他擔心被人發現,因此以右手用力捂住其嘴巴,後來驚覺女童氣絕身亡,趕緊把她丟到窗外逃離現場,昨他除坦承獨自犯案,也當庭對女童家屬表達歉意。
軍檢辦非法取供
對於女童被姦殺案真相大白,國防部昨表示,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當年偵辦女童命案時曾將許榮洲列為嫌疑人,並採集指紋、掌紋及血液送請刑事局及調查局鑑驗比對,但與命案現場遺留跡證不符,且許曾翻供,才排除涉案,若終審確定他是兇手,一定會追究違失人員民、刑事責任,軍高檢已分案偵辦反情報隊人員涉非法取供罪責。去年提糾正案的監委沈美真昨說:「調查時就高度懷疑江國慶遭誤判,如今還他公道,可惜江父已往生。」
律師蔣瑞琴表示,依《冤獄賠償法》,像江國慶被錯殺的死刑執行賠償,除被羈押時應以每天3000元至5000元折算賠償,還要按執行當年國人平均壽命計算受刑人餘命,再以每日1000元至3000元折算撫慰金,但總金額不得逾3000萬元或低於1000萬元。
江國慶小檔案
冤死年齡:21歲
案發時軍階:15年前為空軍作戰司令部勤務隊上兵,在福利社任售貨員,剩5個月就退伍,卻被控姦殺女童,隔年遭槍決
槍決死狀:眼睛睜大,死不瞑目,江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
平反歷程:江父四處陳情為兒申冤,監察院去年5月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檢方昨宣布真兇另有其人,但江父已於去年6月含恨逝世
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愛的越深恨也就越深
去年喧騰一時的飛燕煉乳商標案終於三審定讞了。在為當事人取回權利的過程中,我充分認識到了因父子親情所產生的各種情緒,而這些情緒所衍生的各種作為,有時令我不解,有時令我嘆息,有時令我憤怒,也有時令我無奈。法院判斷了事件的是非對錯,但無法解決當事人間的愛恨情仇。
有句話說:「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冷漠。」,說的很對,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我仍時常感覺到兩造當事人對於彼此的關心,但卻各有不願妥協之處,真的是愛的越深恨也就越深。律師雖然不是當事人,但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彷彿也讓我經歷了當事人一世的洗禮,對於面對人事也多了一份理解與諒解。
此前新聞報導多有錯誤,特提示將判決案號,以平衡之。
一審案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06號民事判決
二審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774號民事判決
三審案號: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33號民事判決
以下是當時的新聞報導,但其實事實經過並非如此。
判決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2332號刑事判決
商標引戰火 飛燕煉乳家族法院攤牌
此文原刊於【2009-02-06/聯合報/A5版/話題】
占國內煉乳市場近八成的「飛燕牌煉乳」,創辦人xxx家族爆發內訌。長子aaa不滿去公司辦事時,遭父親xxx與大弟、二弟攔阻拉扯,控告父及弟三人傷害,並以父親將「飛燕牌」商標移轉給四弟的公司,另行控告父親涉嫌背信。
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將七十一歲的xxx與新盛發公司負責人bbb(大弟)、董事ccc(二弟)等父子三人依傷害罪嫌起訴;背信部分檢方還在調查。aaa的三弟昨天接受電訪時,以「家族內部醜聞」為由,不願意多說。
根據檢方調查,去年九月二日上午,aaa前往土城市復興路新盛發公司欲拿取部分公司物品,與父親xxx及弟弟bbb、ccc三人口角,進而拉扯;aaa受傷到醫院驗傷,具狀控告父親與兩個胞弟傷害。
檢方傳喚三人調查,xxx否認打傷長子,兩個弟弟僅坦承拉扯或幫忙勸架,但有現場證人指證確有看到父子三人打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加上訴訟雙方是一家人,檢察官勸解雙方以和為貴,和解撤回告訴。但長子aaa不肯,而且另提背信告訴。
有句話說:「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冷漠。」,說的很對,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我仍時常感覺到兩造當事人對於彼此的關心,但卻各有不願妥協之處,真的是愛的越深恨也就越深。律師雖然不是當事人,但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彷彿也讓我經歷了當事人一世的洗禮,對於面對人事也多了一份理解與諒解。
此前新聞報導多有錯誤,特提示將判決案號,以平衡之。
一審案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06號民事判決
二審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774號民事判決
三審案號: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33號民事判決
以下是當時的新聞報導,但其實事實經過並非如此。
判決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2332號刑事判決
商標引戰火 飛燕煉乳家族法院攤牌
此文原刊於【2009-02-06/聯合報/A5版/話題】
占國內煉乳市場近八成的「飛燕牌煉乳」,創辦人xxx家族爆發內訌。長子aaa不滿去公司辦事時,遭父親xxx與大弟、二弟攔阻拉扯,控告父及弟三人傷害,並以父親將「飛燕牌」商標移轉給四弟的公司,另行控告父親涉嫌背信。
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將七十一歲的xxx與新盛發公司負責人bbb(大弟)、董事ccc(二弟)等父子三人依傷害罪嫌起訴;背信部分檢方還在調查。aaa的三弟昨天接受電訪時,以「家族內部醜聞」為由,不願意多說。
根據檢方調查,去年九月二日上午,aaa前往土城市復興路新盛發公司欲拿取部分公司物品,與父親xxx及弟弟bbb、ccc三人口角,進而拉扯;aaa受傷到醫院驗傷,具狀控告父親與兩個胞弟傷害。
檢方傳喚三人調查,xxx否認打傷長子,兩個弟弟僅坦承拉扯或幫忙勸架,但有現場證人指證確有看到父子三人打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加上訴訟雙方是一家人,檢察官勸解雙方以和為貴,和解撤回告訴。但長子aaa不肯,而且另提背信告訴。
2010年3月3日 星期三
2009年12月17日 星期四
為吃免錢牢飯而假強盜,可行嗎?
不聽店員苦勸 硬搶礦泉水吃牢飯
更新日期:2009/12/17 04:11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搶礦泉水,只為了吃免錢的牢飯!一名失業的x姓男子昨天持刀行搶南投警分局旁的超商,搶了一瓶不到20元的礦泉水後,非但不逃逸,也不理會店員苦口婆心開導,只催店員快報案,毫不抵抗地被警方逮捕。
學歷低 求職屢碰壁
23歲的x嫌說,求職到處碰壁的日子很難過,他不想再向家人伸手,訊後被依強盜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一旦構成強盜罪,最低可處5年徒刑。
據警方調查,家住xx市的x嫌並無前科。他應訊時供稱,自己連國中都沒畢業,求職十分困難,往往只能在工廠打零工,老闆又常嫌他學歷不高,同樣的工作內容,只給他工讀生的薪水,他身上一文不名,向家人索錢又被責備,心想與其過著如乞丐般靠人接濟的生活,倒不如模仿電視連續劇的持刀搶劫情節,雖然被關後會失去自由,但至少可換來三餐溫飽。
盧10分鐘 還催報警
x嫌打定主意,昨天凌晨零時20分許,持水果刀赴xx市xx路的一家超商,他拿了一瓶礦泉水至櫃檯,向店員表明要搶劫、不付錢,儘管店員花了近10分鐘規勸,甚至願自掏腰包請x嫌喝水,但洪嫌仍堅決要店員報案。
被搶超商300公尺外就是xx警分局,警方據報趕到,x嫌自動將刀子丟棄在路旁就擒。他向xx派出所所長xxx表示,他不想再承受失業的痛苦,搶劫就是要吃牢飯,對x嫌自毀前程的作法,警方搖頭表示不解。
根據xxx看守所統計,該所受刑人計363人,其中97人可易科罰金、重獲自由,卻因繳不起罰金而被關,相當於每4人就有超過一人是如此潦倒,其中又以酒駕居多,比例之高似乎反映景氣之差,謀生不易。
============================================================================
刑法第328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
要構成強盜罪簡單的來說:
主觀上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並且明知自己的行為將使他人不能抗拒,可能因此取得他人財物或利益。
客觀上行為要能使他人不能抗拒,可能因此取得他人財物或利益。行為的強度要和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類似。
所以想要假裝是強盜,然後故意被抓,吃免費的牢飯,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假裝是強盜也要有它的樣子啊!做什麼都不認真的人,連想吃免費的牢飯,我想都不可能會成功!上開新聞的嫌犯從客觀的行為上來看,根本沒有強盜的故意,也沒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超商店員應該也沒有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甚致還可以勸他、請他喝飲料!警察來了還想快點被抓,這樣想被判有罪吃免費的牢飯,我想檢察官或法官也不是這麼容易就會讓他得逞的。
更新日期:2009/12/17 04:11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搶礦泉水,只為了吃免錢的牢飯!一名失業的x姓男子昨天持刀行搶南投警分局旁的超商,搶了一瓶不到20元的礦泉水後,非但不逃逸,也不理會店員苦口婆心開導,只催店員快報案,毫不抵抗地被警方逮捕。
學歷低 求職屢碰壁
23歲的x嫌說,求職到處碰壁的日子很難過,他不想再向家人伸手,訊後被依強盜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一旦構成強盜罪,最低可處5年徒刑。
據警方調查,家住xx市的x嫌並無前科。他應訊時供稱,自己連國中都沒畢業,求職十分困難,往往只能在工廠打零工,老闆又常嫌他學歷不高,同樣的工作內容,只給他工讀生的薪水,他身上一文不名,向家人索錢又被責備,心想與其過著如乞丐般靠人接濟的生活,倒不如模仿電視連續劇的持刀搶劫情節,雖然被關後會失去自由,但至少可換來三餐溫飽。
盧10分鐘 還催報警
x嫌打定主意,昨天凌晨零時20分許,持水果刀赴xx市xx路的一家超商,他拿了一瓶礦泉水至櫃檯,向店員表明要搶劫、不付錢,儘管店員花了近10分鐘規勸,甚至願自掏腰包請x嫌喝水,但洪嫌仍堅決要店員報案。
被搶超商300公尺外就是xx警分局,警方據報趕到,x嫌自動將刀子丟棄在路旁就擒。他向xx派出所所長xxx表示,他不想再承受失業的痛苦,搶劫就是要吃牢飯,對x嫌自毀前程的作法,警方搖頭表示不解。
根據xxx看守所統計,該所受刑人計363人,其中97人可易科罰金、重獲自由,卻因繳不起罰金而被關,相當於每4人就有超過一人是如此潦倒,其中又以酒駕居多,比例之高似乎反映景氣之差,謀生不易。
============================================================================
刑法第328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
要構成強盜罪簡單的來說:
主觀上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並且明知自己的行為將使他人不能抗拒,可能因此取得他人財物或利益。
客觀上行為要能使他人不能抗拒,可能因此取得他人財物或利益。行為的強度要和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類似。
所以想要假裝是強盜,然後故意被抓,吃免費的牢飯,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假裝是強盜也要有它的樣子啊!做什麼都不認真的人,連想吃免費的牢飯,我想都不可能會成功!上開新聞的嫌犯從客觀的行為上來看,根本沒有強盜的故意,也沒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超商店員應該也沒有達到不能抗拒的程度,甚致還可以勸他、請他喝飲料!警察來了還想快點被抓,這樣想被判有罪吃免費的牢飯,我想檢察官或法官也不是這麼容易就會讓他得逞的。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豪宅取得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後,卻未對外開放公共空間
千萬公設上萬管理費 市民有權隨便逛
TVBS 更新日期:2009/10/21 18:24
信義區豪宅,每買1戶就要花4、5千萬買公設,每個月管理費大約要2萬,不過很多民眾也不知道,很多頂級豪宅的周邊中庭,其實一般民眾都可以隨便來逛,因為當初建商為了把樓層蓋高賺更多錢,因此申請開放空間的容積獎勵,比方說「寶徠花園」周圍的花園,還有「信義之星」裡面蓋的美輪美奐的道路,雖然是豪宅戶買單保養,不過一般民眾有權利來「壓馬路」,豪宅保全不能趕人。
計算機敲一敲仔細算,信義區的豪宅戶花了多少錢給別人用,空照圖搜尋,「信義之星」在這裡,主建物上億起跳,公設比有30%,每一住戶要花4、5千萬買公設,而中間這塊走道其實是法定空間,就是要開放給大家逛,業者說不包在公設裡面,不過保養費豪宅戶買單,管理費每戶平均1萬8到2萬多。豪宅仲介:「大概有25至30%左右,大概公共空間啊,上千萬跑不掉。」
門禁森嚴,明明是法定空間,不過卻有警衛站崗,或是規劃的像私人花園,這種豪宅建案信義區比比皆是,像寶徠花園告示牌大大放一邊,可是市民膽敢越雷池一步,卻馬上被警衛趕。
民眾:「就走到滿前面的,警衛就趕他們下來,不能走裡面,要走外面馬路,所以我也從來沒走過那邊,看他2個人站在那裡,守在那裡不准你走。」
建商往往會以開放空間的方式,來爭取更多樓地板的建築空間,不過這些開放空間的美化和管理都要豪宅戶買單,有的可就不是那麼情願開放,可是從馬路邊來看,根本看不到告示牌,就連住在附近的民眾也難靠近一步,雖然確保了豪宅住戶的權益,可是一般民眾的權利,只能期盼市府能更有魄力去捍衛。
「保全趕人」 豪宅中庭違法未開放
TVBS 更新日期:2009/10/21 12:35 蔡沛玲
豪宅停車場應該開放,最近炒的沸沸揚揚,不過,很多民眾不曉得,其實頂級豪宅的周邊中庭也應該要24小時對外開放。因為建商為了把樓層蓋高牟利,申請容積獎勵,不過往往為了維護豪宅宣稱的隱密性,鑽法律漏洞,不僅把公用空間的告示牌擺在不起的地方,甚至僱請的保全趕人。
TVBS記者蔡沛玲:「前第一家庭住的寶徠花園,平常來到這裡,可能馬上就會有保全來關切,可是很多人不知道,除了本身建築物之外,這附近1千多坪的空間,是屬於公共空間,而告示牌就在那不起眼的地方。」
雖然上頭寫的清清楚楚,綠色的部分屬於公共的開放空間,可是從馬路邊來看,根本看不到告示牌,就連住在附近的民眾也難靠近一步。
建商:「這個做好之後,就沒有在用過了。」記者:「只是做好看?」建商:「對對。」
不只寶萊花園,鄰近的冠德遠見也很誇張,儘管大門開放宣稱一般民眾可以自由進出,只是為何加裝電動鐵門,似乎想要區隔裡外空間,建商也無法交代。
TVBS記者蔡沛玲:「這裡是許多明星,甚至是外國使節住的信義之星,很多人不知道,就算你不是住戶,這中間的5米道,你還是可以使用。」
兩側豪宅夾包的5米道路,雖然兩邊都有小小公告牌可以通行,只是想要走這麼一趟,還得禁的住保全關愛的眼光。
住不起沒關係! 豪宅庭園隨你用
華視更新日期:2009/10/21 16:46
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大直明水路附近都有一大堆的豪宅,門口保全戒備森嚴,還有鐵柵欄圍籬,很多人經過都不敢靠近。但告訴你,這些豪宅庭園其實大多公共空間,民眾愛怎麼用就怎麼用,超大的花園廣場,還有高聳的羅馬柱,歐風的庭園造景,這裡是豪宅寶徠花園廣場的大門,不是這邊的住戶有可能進來嗎?
保全告訴你不能走,但是看看這個告示牌,明明就是公共空間,但建商外頭卻用了高聳的庭園造景把告示牌包了起來。市政府爲了鼓勵建商留綠地,實施容積率的獎勵,綠地越多,樓層可以蓋的越高,這些綠地本來應該要人人都能用,豪宅建商卻偷吃步,用盡各種方法把公有綠地變私有,看看信義之星,既成道路的大馬路在社區裡。
把公有的馬路包在建築裡,想走要練練膽量,因為走過這條路像走星光大道,得忍受警衛的目光掃射,但如果你連走這段路都覺得壓力大,那要走進冠德遠見壓力更大了。門口還設了個鐵門,把綠地圍在家裡。每坪至少上百萬元的空間,其實你愛唱歌、愛跳舞,甚至愛運動都能夠進來走走。被踢爆之後,保全人員態度180度大轉變,現在隨時可以進豪宅裡面逛大街,下次見到豪宅拉上鐵門,你也可以叫保全打開來,因為在裡頭休閒,是你的權利。(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0910/200910210333290.html)
豪宅柵欄霸占公共空間? 北市:必要時可拆
更新日期:2009/10/21 17:18
(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21日電)壹週刊今天報導,寶徠等豪宅取得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後,卻未對外開放公共空間,還加建鐵柵欄,台北市政府縱容建商。北市都發局表示,建商若違法且不改善,可依法拆除柵欄。
週刊報導指出,寶徠等數棟豪宅在取得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後,卻將庭院、步道等開放空間用鐵柵欄圍住,或在通道口設保全崗,使民眾不得其門而入,北市府縱容建商將開放空間變成私有庭院。
台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表示,針對住宅區的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中央政府在民國82年曾修法允許建物因管理因素加裝圍籬,但北市也訂有但書,規定須於一定時段對外開放。
丁育群表示,中央政府已於92年廢止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規定,北市也早在88年取消相關規定。北市會去了解媒體報導建物的分區及建照核發年度,若確實未依規定開放公共空間,北市會要求限期改善,不然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拆除圍籬。981021
豪宅戒備嚴 開放空間民眾不敢用?
更新日期:2009/10/21 15:08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許多建商都會向政府申請「蓋寬廣高樓的容積獎勵」,來增加豪宅的樓地板面積,也就是說「信義之星」、「寶徠花園廣場」、「冠德遠見」等豪宅周遭的步道與庭院綠地因此都屬於「開放空間」,合法可供一般民眾使用,不過,這些豪宅戒備森嚴,有阻止民眾進入之嫌。對此,北市府強調會定期勘查,如有此情況發生會立即處理。
有平面媒體踢爆,北市有許多豪宅向市政府申請容積獎勵後換得樓地板面積,至少可獲利10多億元。但是,這些建商並未將豪宅周遭的綠地、庭園、走道等設施提供民眾使用,甚至在門口設置柵欄將這些「開放空間」納為「私人花園」,並派多名保全在門口駐守,許多民眾見狀根本不敢越雷池一步,深怕「驚擾」到這些富豪的安寧。
不過,這些豪宅的門口其實都有放置告示牌,提醒民眾除了建築物本身,其餘設施都屬公共空間可自由使用,但是,這些告示牌有的不是特別小,就是「隱藏」在不易發現的濃密植物籬笆內,想要進去的民眾除了要有過人的膽識外,還要有一雙好眼力才會可能發現告示。
對此,市府表示建商設置圍籬是在合法範圍之內,但是,如果建商有阻止民眾使用這些空間的行為,會立即處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葉炅龍、張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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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把這個新聞特別留下來的必要,建商當然是希望豪宅蓋愈高愈好,所以設置公共空間換取容積率獎勵。買房子的人,如果沒弄清楚,最後倒楣的還是自己,畢竟沒有人希望自己家的社區,有某部分竟然是公共空間。而也沒有人容許,得到容積獎勵的社區,竟然可以不開放給公眾使用公共空間。台北市政府如果明知有這種情形,而繼續容忍,明顯是有圖利建商的行為。
TVBS 更新日期:2009/10/21 18:24
信義區豪宅,每買1戶就要花4、5千萬買公設,每個月管理費大約要2萬,不過很多民眾也不知道,很多頂級豪宅的周邊中庭,其實一般民眾都可以隨便來逛,因為當初建商為了把樓層蓋高賺更多錢,因此申請開放空間的容積獎勵,比方說「寶徠花園」周圍的花園,還有「信義之星」裡面蓋的美輪美奐的道路,雖然是豪宅戶買單保養,不過一般民眾有權利來「壓馬路」,豪宅保全不能趕人。
計算機敲一敲仔細算,信義區的豪宅戶花了多少錢給別人用,空照圖搜尋,「信義之星」在這裡,主建物上億起跳,公設比有30%,每一住戶要花4、5千萬買公設,而中間這塊走道其實是法定空間,就是要開放給大家逛,業者說不包在公設裡面,不過保養費豪宅戶買單,管理費每戶平均1萬8到2萬多。豪宅仲介:「大概有25至30%左右,大概公共空間啊,上千萬跑不掉。」
門禁森嚴,明明是法定空間,不過卻有警衛站崗,或是規劃的像私人花園,這種豪宅建案信義區比比皆是,像寶徠花園告示牌大大放一邊,可是市民膽敢越雷池一步,卻馬上被警衛趕。
民眾:「就走到滿前面的,警衛就趕他們下來,不能走裡面,要走外面馬路,所以我也從來沒走過那邊,看他2個人站在那裡,守在那裡不准你走。」
建商往往會以開放空間的方式,來爭取更多樓地板的建築空間,不過這些開放空間的美化和管理都要豪宅戶買單,有的可就不是那麼情願開放,可是從馬路邊來看,根本看不到告示牌,就連住在附近的民眾也難靠近一步,雖然確保了豪宅住戶的權益,可是一般民眾的權利,只能期盼市府能更有魄力去捍衛。
「保全趕人」 豪宅中庭違法未開放
TVBS 更新日期:2009/10/21 12:35 蔡沛玲
豪宅停車場應該開放,最近炒的沸沸揚揚,不過,很多民眾不曉得,其實頂級豪宅的周邊中庭也應該要24小時對外開放。因為建商為了把樓層蓋高牟利,申請容積獎勵,不過往往為了維護豪宅宣稱的隱密性,鑽法律漏洞,不僅把公用空間的告示牌擺在不起的地方,甚至僱請的保全趕人。
TVBS記者蔡沛玲:「前第一家庭住的寶徠花園,平常來到這裡,可能馬上就會有保全來關切,可是很多人不知道,除了本身建築物之外,這附近1千多坪的空間,是屬於公共空間,而告示牌就在那不起眼的地方。」
雖然上頭寫的清清楚楚,綠色的部分屬於公共的開放空間,可是從馬路邊來看,根本看不到告示牌,就連住在附近的民眾也難靠近一步。
建商:「這個做好之後,就沒有在用過了。」記者:「只是做好看?」建商:「對對。」
不只寶萊花園,鄰近的冠德遠見也很誇張,儘管大門開放宣稱一般民眾可以自由進出,只是為何加裝電動鐵門,似乎想要區隔裡外空間,建商也無法交代。
TVBS記者蔡沛玲:「這裡是許多明星,甚至是外國使節住的信義之星,很多人不知道,就算你不是住戶,這中間的5米道,你還是可以使用。」
兩側豪宅夾包的5米道路,雖然兩邊都有小小公告牌可以通行,只是想要走這麼一趟,還得禁的住保全關愛的眼光。
住不起沒關係! 豪宅庭園隨你用
華視更新日期:2009/10/21 16:46
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大直明水路附近都有一大堆的豪宅,門口保全戒備森嚴,還有鐵柵欄圍籬,很多人經過都不敢靠近。但告訴你,這些豪宅庭園其實大多公共空間,民眾愛怎麼用就怎麼用,超大的花園廣場,還有高聳的羅馬柱,歐風的庭園造景,這裡是豪宅寶徠花園廣場的大門,不是這邊的住戶有可能進來嗎?
保全告訴你不能走,但是看看這個告示牌,明明就是公共空間,但建商外頭卻用了高聳的庭園造景把告示牌包了起來。市政府爲了鼓勵建商留綠地,實施容積率的獎勵,綠地越多,樓層可以蓋的越高,這些綠地本來應該要人人都能用,豪宅建商卻偷吃步,用盡各種方法把公有綠地變私有,看看信義之星,既成道路的大馬路在社區裡。
把公有的馬路包在建築裡,想走要練練膽量,因為走過這條路像走星光大道,得忍受警衛的目光掃射,但如果你連走這段路都覺得壓力大,那要走進冠德遠見壓力更大了。門口還設了個鐵門,把綠地圍在家裡。每坪至少上百萬元的空間,其實你愛唱歌、愛跳舞,甚至愛運動都能夠進來走走。被踢爆之後,保全人員態度180度大轉變,現在隨時可以進豪宅裡面逛大街,下次見到豪宅拉上鐵門,你也可以叫保全打開來,因為在裡頭休閒,是你的權利。(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0910/200910210333290.html)
豪宅柵欄霸占公共空間? 北市:必要時可拆
更新日期:2009/10/21 17:18
(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21日電)壹週刊今天報導,寶徠等豪宅取得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後,卻未對外開放公共空間,還加建鐵柵欄,台北市政府縱容建商。北市都發局表示,建商若違法且不改善,可依法拆除柵欄。
週刊報導指出,寶徠等數棟豪宅在取得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後,卻將庭院、步道等開放空間用鐵柵欄圍住,或在通道口設保全崗,使民眾不得其門而入,北市府縱容建商將開放空間變成私有庭院。
台北市都發局長丁育群表示,針對住宅區的開放空間容積獎勵,中央政府在民國82年曾修法允許建物因管理因素加裝圍籬,但北市也訂有但書,規定須於一定時段對外開放。
丁育群表示,中央政府已於92年廢止住宅區開放空間容積獎勵規定,北市也早在88年取消相關規定。北市會去了解媒體報導建物的分區及建照核發年度,若確實未依規定開放公共空間,北市會要求限期改善,不然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拆除圍籬。981021
豪宅戒備嚴 開放空間民眾不敢用?
更新日期:2009/10/21 15:08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許多建商都會向政府申請「蓋寬廣高樓的容積獎勵」,來增加豪宅的樓地板面積,也就是說「信義之星」、「寶徠花園廣場」、「冠德遠見」等豪宅周遭的步道與庭院綠地因此都屬於「開放空間」,合法可供一般民眾使用,不過,這些豪宅戒備森嚴,有阻止民眾進入之嫌。對此,北市府強調會定期勘查,如有此情況發生會立即處理。
有平面媒體踢爆,北市有許多豪宅向市政府申請容積獎勵後換得樓地板面積,至少可獲利10多億元。但是,這些建商並未將豪宅周遭的綠地、庭園、走道等設施提供民眾使用,甚至在門口設置柵欄將這些「開放空間」納為「私人花園」,並派多名保全在門口駐守,許多民眾見狀根本不敢越雷池一步,深怕「驚擾」到這些富豪的安寧。
不過,這些豪宅的門口其實都有放置告示牌,提醒民眾除了建築物本身,其餘設施都屬公共空間可自由使用,但是,這些告示牌有的不是特別小,就是「隱藏」在不易發現的濃密植物籬笆內,想要進去的民眾除了要有過人的膽識外,還要有一雙好眼力才會可能發現告示。
對此,市府表示建商設置圍籬是在合法範圍之內,但是,如果建商有阻止民眾使用這些空間的行為,會立即處理。(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葉炅龍、張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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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把這個新聞特別留下來的必要,建商當然是希望豪宅蓋愈高愈好,所以設置公共空間換取容積率獎勵。買房子的人,如果沒弄清楚,最後倒楣的還是自己,畢竟沒有人希望自己家的社區,有某部分竟然是公共空間。而也沒有人容許,得到容積獎勵的社區,竟然可以不開放給公眾使用公共空間。台北市政府如果明知有這種情形,而繼續容忍,明顯是有圖利建商的行為。
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八八檢討/災難常態致經濟惡耗 學者警告:台灣走向亡國
2009/08/21 11:52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莫拉克颱風引發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死傷人數至今未完全確定,有鑑於未來災難恐成常態化,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21)日上午特別召開「災難常態化因應公聽會」,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在會中警告政府「台灣不是永續社會,甚至邁向亡國之路」。
廖本全表示,莫拉克颱風已告訴國人,災難劇本可能全面上演,這次在南台灣上演,下次也可能在北台灣上演,整個台灣島已經沉浸在危機之中,而他認為,未來災情會更大、雨量也會更大,「如果沒有,叫幸運」。
廖本全強調,既然災難常態化已可確定,全民、政府就必須面對問題,做好準備,而他認為,災難常態化的原因,包括國人長期與天搶地、全球氣候變遷、921地震、脆弱的地體本質等,「不能怪老天」,而災難受害者幾乎都是社會弱勢者,一次次將弱勢者更推向弱勢的狀況。
廖本全還強調,災難常態化,社會成本不斷惡耗,從過去歷史來看,風災後政府投入大量人力與金錢救災,救災告一段落就忙著修橋與造路及家園重建,接下來再治山治水,編列大筆公共工程預算,如果社會有成本概念,就應該把在山中拓墾的效益與社會成本惡耗來比較,而他認為,台灣已成為「反經濟社會」。
廖本全表示,一個社會要談永續有三大面向,包括:環境、社會、經濟,而台灣環境瓦解又是反經濟社會、社會也不公平、不正義,「我必須要警告政府,台灣徹徹底底不是一個永續社會,甚至台灣邁向亡國之路」。
今日這場由立委鄭麗文所召開的「台灣『不願面對的真相』災難常態化之因應」公聽會,眾多專家學者與會,包括: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柳中明、前內政部消防署長趙鋼、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蘇義淵等人。
莫拉克颱風引發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死傷人數至今未完全確定,有鑑於未來災難恐成常態化,國民黨立委鄭麗文今(21)日上午特別召開「災難常態化因應公聽會」,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在會中警告政府「台灣不是永續社會,甚至邁向亡國之路」。
廖本全表示,莫拉克颱風已告訴國人,災難劇本可能全面上演,這次在南台灣上演,下次也可能在北台灣上演,整個台灣島已經沉浸在危機之中,而他認為,未來災情會更大、雨量也會更大,「如果沒有,叫幸運」。
廖本全強調,既然災難常態化已可確定,全民、政府就必須面對問題,做好準備,而他認為,災難常態化的原因,包括國人長期與天搶地、全球氣候變遷、921地震、脆弱的地體本質等,「不能怪老天」,而災難受害者幾乎都是社會弱勢者,一次次將弱勢者更推向弱勢的狀況。
廖本全還強調,災難常態化,社會成本不斷惡耗,從過去歷史來看,風災後政府投入大量人力與金錢救災,救災告一段落就忙著修橋與造路及家園重建,接下來再治山治水,編列大筆公共工程預算,如果社會有成本概念,就應該把在山中拓墾的效益與社會成本惡耗來比較,而他認為,台灣已成為「反經濟社會」。
廖本全表示,一個社會要談永續有三大面向,包括:環境、社會、經濟,而台灣環境瓦解又是反經濟社會、社會也不公平、不正義,「我必須要警告政府,台灣徹徹底底不是一個永續社會,甚至台灣邁向亡國之路」。
今日這場由立委鄭麗文所召開的「台灣『不願面對的真相』災難常態化之因應」公聽會,眾多專家學者與會,包括:台灣大學全球變遷研究中心主任柳中明、前內政部消防署長趙鋼、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蘇義淵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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