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愛的越深恨也就越深

去年喧騰一時的飛燕煉乳商標案終於三審定讞了。在為當事人取回權利的過程中,我充分認識到了因父子親情所產生的各種情緒,而這些情緒所衍生的各種作為,有時令我不解,有時令我嘆息,有時令我憤怒,也有時令我無奈。法院判斷了事件的是非對錯,但無法解決當事人間的愛恨情仇。
有句話說:「愛的相反不是恨,而是冷漠。」,說的很對,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我仍時常感覺到兩造當事人對於彼此的關心,但卻各有不願妥協之處,真的是愛的越深恨也就越深。律師雖然不是當事人,但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彷彿也讓我經歷了當事人一世的洗禮,對於面對人事也多了一份理解與諒解。

此前新聞報導多有錯誤,特提示將判決案號,以平衡之。

一審案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06號民事判決
二審案號: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774號民事判決
三審案號: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33號民事判決


以下是當時的新聞報導,但其實事實經過並非如此。
判決可參考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2332號刑事判決


商標引戰火 飛燕煉乳家族法院攤牌
此文原刊於【2009-02-06/聯合報/A5版/話題】

占國內煉乳市場近八成的「飛燕牌煉乳」,創辦人xxx家族爆發內訌。長子aaa不滿去公司辦事時,遭父親xxx與大弟、二弟攔阻拉扯,控告父及弟三人傷害,並以父親將「飛燕牌」商標移轉給四弟的公司,另行控告父親涉嫌背信。

板橋地檢署偵查終結,將七十一歲的xxx與新盛發公司負責人bbb(大弟)、董事ccc(二弟)等父子三人依傷害罪嫌起訴;背信部分檢方還在調查。aaa的三弟昨天接受電訪時,以「家族內部醜聞」為由,不願意多說。

根據檢方調查,去年九月二日上午,aaa前往土城市復興路新盛發公司欲拿取部分公司物品,與父親xxx及弟弟bbb、ccc三人口角,進而拉扯;aaa受傷到醫院驗傷,具狀控告父親與兩個胞弟傷害。

檢方傳喚三人調查,xxx否認打傷長子,兩個弟弟僅坦承拉扯或幫忙勸架,但有現場證人指證確有看到父子三人打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加上訴訟雙方是一家人,檢察官勸解雙方以和為貴,和解撤回告訴。但長子aaa不肯,而且另提背信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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