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個訴訟律師,最常聽見的就是當事人間的紛爭,其中當事人對事件所投入的濃烈情感,往往令我印象深刻。而在訴訟中,與法官、檢察官或對造律師的互動,也令我心中有許多的感想。這個網誌,我想留下些工作之餘的心得,以便將來回顧時,能更有所得。
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天花板歪」買到傾斜屋 賣方賠1166萬---房屋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
「天花板歪」買到傾斜屋 賣方賠1166萬
TVBS – 2013年1月30日 下午1:02
砸了近8000萬買黃金店面,卻買到了傾斜屋!台北市的鄭姓男子4年前以7911萬,向彭姓女子買下位於南京東路五段的黃金店面,裝潢時,發現天花板有傾斜狀況,找來專家測量,發現房屋確實斜率超標,進而要求賣方降價出售;但彭姓女子不肯,雙方鬧上法院,法官認為彭姓女子隱瞞屋況,應該要退還1166萬,全案還可上訴。
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棒球經典賽中侮辱外國國旗行為屬於刑法規定之犯罪行為
本次第三屆世界棒球經典賽台韓於2013年3月5日比賽。
賽後球員陽岱鋼向韓國球迷鞠躬感謝的照片相信很多人都看過了,他回應那些因為被淘汰眼中還帶著淚,卻起立為中華隊鼓掌的韓國球迷和台灣球迷們,深深的鞠躬感謝,非常有運動家精神,是台灣人的模範。
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臉書嗆炸總統府「fbi帥哥」被逮----簡析恐嚇公眾罪
高雄警方1月6日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指有網友在臉書上揚言,將在午夜炸掉總統府,該名網友使用的名稱與自稱「FBI帥哥」的鄧姓男子同名同姓,警方根據IP位址,晚間在桃園將他逮捕到案。
警方調查,鄧姓男子在臉書上PO文表示,將在午夜12點,前往總統府官邸放炸彈,並要當場釋放陳水扁前總統,以及除掉馬英九總統。
警方表示,鄧姓男子辯稱臉書帳號遭盜用,強調是其他網友以他的名義惡整,警方表示,根據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將可依法處以2年有期徒刑,全案目前仍在偵查。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鄰居製造噪音,該如何是好?
「樓上打籃球太吵!」 鄰提告獲賠32萬
TVBS – 2012年10月20日 下午12:54
樓上住戶打籃球太吵,樓下鄰居提告獲賠!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和家人住在東區大樓7樓,1年多來,8樓鄰居常在家裡跳繩打籃球,大聲放音樂,協調多次沒結果,蒐證提告,8樓黃姓住戶向法官表示,其實是9樓太吵,想讓樓下感受噪音嚴重性,理由沒被法官採信,判決住在8樓的住戶必須賠償七樓32萬,禁止再犯。
TVBS – 2012年10月20日 下午12:54
樓上住戶打籃球太吵,樓下鄰居提告獲賠!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和家人住在東區大樓7樓,1年多來,8樓鄰居常在家裡跳繩打籃球,大聲放音樂,協調多次沒結果,蒐證提告,8樓黃姓住戶向法官表示,其實是9樓太吵,想讓樓下感受噪音嚴重性,理由沒被法官採信,判決住在8樓的住戶必須賠償七樓32萬,禁止再犯。
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勞訴字第16號
按「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按「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打工先向客戶領薪,存入自己帳戶後,再由老闆提領」之求職陷阱
大華失業已數個月,在報紙分類廣告看到了一則徵人啟事:「誠徵司機,領日薪,意者請洽陳先生0912345678。」。
於是大華立即去電與對方確認見面地點。到達面試地點後,並非是一間有掛招牌的公司,只見一名自稱是陳先生的人出來帶大華進入辦公室內,陳先生向大華說:「我們的業務是接送一些公司的老闆或經理到全台跑業務,何時有什麼行程,必須由客戶打電話來約時間後才有辦法確定,你如果願意的話,必須隨時待命,沒事時可以在家等,有工作時公司就會打電話叫你到客戶指定的地點接人。接到客戶後,客戶會把當次的費用給你,你就先拿一半起來,另一半存入你的戶頭給公司領取。所以你必須要辦一個新的帳戶給公司使用。」。
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父母或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的連帶賠償責任
新聞案例:
全車未成年 無照駕駛撞翻車
記者魯永明╱嘉義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9月16日 上午2:46
謝姓少年昨天上午無照駕駛轎車載3名國中好友在嘉義市區兜風時,為閃避對向車子,迎面撞上停等紅燈的一對騎機車夫婦,轎車翻覆,少年闖禍後一度想逃被員警攔住,車主是其中1名少年乘客的母親,她早上出門買早餐,孩子偷開車交給謝姓少年駕駛,所幸被撞的夫婦無生命危險。
嘉義市警局交通隊說,17歲謝姓少年國中畢業後當工人,昨天上午9時多,他駕駛藍姓國中好友母親的轎車,載藍姓、戴姓、莊姓等3人在市區兜風,行經興業西路與仁愛路口右轉彎時,為閃避對向車道車輛,失速迎面撞上停在仁愛路上等紅燈的騎機車夫婦謝男(62歲)及劉女(47歲)。
2012年9月3日 星期一
廁所產嬰怕哭鬧,衛生紙塞兒嘴亡---簡述生母殺嬰罪
廁所產嬰怕哭鬧 衛生紙塞兒嘴亡
蘋果日報2012年08月19日15:20
新北市1名19歲女子本月15日下午3時許,在家中廁所產下1名男嬰,擔心嬰兒哭聲被母親聽到,在嬰兒嘴內塞入衛生紙及棉花防哭鬧,清理廁所內血跡後,再察看嬰兒已無呼吸;該女子把嬰兒屍體以迷彩短褲及尿布包裹,裝進新北市專用的粉紅色垃圾袋,棄於樓梯間。
該女子當天下午5時許以出門打工為由,與國中同學相約赴對方台南老家躲藏,前天到同學叔叔位桃園蘆竹住處;警方循線查獲,昨天帶回該女子。
她向警供稱,年初與男友分手才發現懷孕,不敢告知家人及前男友。檢警明天將排定解剖,釐清男嬰死因。
蘋果日報2012年08月19日15:20
新北市1名19歲女子本月15日下午3時許,在家中廁所產下1名男嬰,擔心嬰兒哭聲被母親聽到,在嬰兒嘴內塞入衛生紙及棉花防哭鬧,清理廁所內血跡後,再察看嬰兒已無呼吸;該女子把嬰兒屍體以迷彩短褲及尿布包裹,裝進新北市專用的粉紅色垃圾袋,棄於樓梯間。
該女子當天下午5時許以出門打工為由,與國中同學相約赴對方台南老家躲藏,前天到同學叔叔位桃園蘆竹住處;警方循線查獲,昨天帶回該女子。
她向警供稱,年初與男友分手才發現懷孕,不敢告知家人及前男友。檢警明天將排定解剖,釐清男嬰死因。
2012年8月17日 星期五
「夜店撿屍」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
案例:
近日前元大金控董事李岳蒼之子李宗瑞經新聞報導,涉嫌下藥迷姦不少女明星和模特兒,或於夜店乘女子酒醉之際,帶往自己住處性交,並將過程錄影留存,李宗瑞因此而受檢察署通緝。因李宗瑞目前仍未到案說明,故而究竟實情如何,不便先予以判斷或指責,以避免造成未審先判人云亦云之情形,惟就報導之情節大致可分為三種行為:1、下藥迷姦,2、乘女子酒醉之際,帶往自己住處性交,3、將性交過程錄影留存。這三種行為在適用法律上有以下四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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